首页 信息
公开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文件汇编 联系我们
社会
建设
社会体制 社会组织 法治社会 基层治理
公共服务 人才队伍 社会参与 信息化建设
政策
法规
社会建设文库
政策法规
新闻
中心
热点关注
社会研究
各区
动态
活动
专题
 
当前位置:
 
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02-18
 

             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珠海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推动“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结合珠海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和战略部署,将指引我国未来改革航向,也为珠海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珠海时要求经济特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特别是要求珠海抓住横琴开发契机,勇于探索合作模式,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粤港澳合作,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珠海的重要指示,既是对珠海改革开放30多年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事业的巨大鞭策、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也是在重大历史节点上,对珠海改革创新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

珠海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改革是珠海的根、特区的魂。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国情、市情、民情正在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过去支撑珠海快速发展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改变,一些在改革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凸显,改革进入深水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期。实现珠海新一轮大发展,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继续焕发改革锐气和勇气,再燃改革激情,抢抓改革机遇,再添改革动力;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全新理念谋划改革,全面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赢得红利,以改革激发活力,以改革新优势增创发展新优势,凝心聚力实现珠海梦。

2.指导思想。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发展定位,以建成珠江西岸新的增长极为核心任务,按照科学规划、从容建设、特色发展导向,既注重制定总体规划,又注重夯实基层基础,把握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六大领域的改革,促进改革上新水平上新台阶,推动“蓝色珠海、科学崛起”。

3.目标任务。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总目标,用3至5年时间,率先在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横琴新区先行示范上实现重点突破,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经济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更加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文化市场更繁荣,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均等化;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到2020年,率先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率先构建科学运作、高效服务的法治政府,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率先构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率先构建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构建城市格局合理、人居环境良好、生态文化浓厚、生态制度完善的生态文明城市典范;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克服体制与利益格局上的障碍,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出台我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动平台,增强国有资本运作能力。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实施分类改革,推动竞争性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推进公益性国有企业特许经营权改革,促进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战略转型。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创新转型的主力。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建立统筹协调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国有产权登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力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实行企业经营者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任期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5.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在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获得平等待遇,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研究出台我市《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探索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一条龙”的高效运作管理服务模式。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扩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电力、燃气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等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三高一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实力,支持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入创业板、新三板、场外市场等资本市场,探索建立政府注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新模式,加强和改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7.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继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减少企业许可审批,放宽准入登记。严格实行“谁许可,谁监管”的监管制度。完善服务配套制度和设施,构建与珠海实际相契合、与港澳相协调、与国际相适应的新型商事管理制度和行事法则,创造一个有序、健康、活力、高效的营商环境。

8.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出台我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积极争取扩大对港澳金融开放,吸引港澳机构进驻横琴新区,推进横琴新区在跨境金融、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发展壮大,积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探索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丰富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各类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间接融资结构。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小贷公司调剂中心和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培育并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展普惠金融,鼓励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点,积极发展社区金融。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农业专业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保险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城镇化的融资体制。完善金融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并改善金融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9.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适时启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理念,把创新驱动作为核心战略,建立“政产学研资”一体化互动科技创新体制。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提升大中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共享。完善大孵化器体系,抓好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提升科技创业孵化功能。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的市场化甄选项目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科技财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资源和科研平台作用,深化政府、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大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积极建设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强化风险投资,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科技型金融机构,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改革科技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健全人才引进、培育与激励机制。落实保护自主创新手段,依托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逐步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市场化,在符合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逐步构建城乡统一、平等交易的土地市场。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高个人收益比例。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安排,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探索以货币补偿、社保安置、实物补偿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1.创新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五年规划三年完成”,建立信用法规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征信系统。建立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有效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的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形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先行在横琴新区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组织诚信、个人诚信建设,打造横琴新区诚信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2014年基本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能,建立以政府调控为基础,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多主体分层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市场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宽领域、多职能”执法体系,结合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体制改革,重点在市场监管领域整合资源。探索诚信执法模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横琴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在全市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协同管理的服务模式;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实现高效监管;重点改革投资、财政体制,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

12.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正确处理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政府机构,促进大部门内部职能有机整合,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化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继续探索和完善法定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能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区或镇(街)管理。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建立政府对资源配置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率先探索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建立以网上办事厅为龙头,以市、区政务服务机构为主体,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民生缴费事项“一站式”、“一网式”办结,推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落实《珠海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审批事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

1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重点推进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机制,发挥法定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指导、服务功能,为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和竞争活力创造良好环境。

15.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完善科学管理的现代财政制度,坚持民生优先,提高财政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编制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深化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税收分成,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与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挂钩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建立与地区生态保护水平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机制,增强生态保护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评估制度,择优选择扶持项目,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完善公共财政民生投入机制,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不断向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项目聚集。完善财政资金使用问责机制,建立职务消费公开化、规范化制度,进一步建立财政激励机制。

16.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健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评判体系,定期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进一步将行政执行职能有序向法定机构转移,将政府承担的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在行业性服务、公共卫生、公共就业、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服务以及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行政执法的力量配置重心下移,适当下移至镇(街)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经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公安保障。在横琴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在其他区、镇(街)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8.创新行政决策和执行机制。贯彻落实《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开展专家论证或公众听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于关系全市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委员会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发展决策委员会和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新区开发建设重大决策提供高端智力支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民主性。以“决策确定之后,执行高于一切”为理念,分清各级领导权责,一级一级尽责,一层一层落实,推进执行重心下移,行政资源和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切实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坚持城乡一体化道路,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19.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构建“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一品多村”的现代特色农业格局。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农业中介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保险改革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积极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保险新产品和新险种,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分配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三资”交易平台和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

20.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额折股量化的综合性股份制改革,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村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股权的合理配置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加快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2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渐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2.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社会为目标,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在推动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同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的城市规划体系,优化空间结构规划布局。加快幸福村居创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力争到2016年,实现“三改善、三提高”(改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文明水平、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目标,创新打造人口生态城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环境宜居提升、民生改善保障、特色文化带动、社会治理建设、固本强基”六大工程,推动农村的产业发展更具特色、环境更加宜居、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加大政策引导,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打造新农村建设“市场化”模式。加强和创新人口管理,加大临聘人员整合力度,提升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户籍立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入户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落户珠海,打造“人才洼地”,形成合理的人口增长机制。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国际竞争,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大力推动经济国际化,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3.着力推进横琴自由贸易区申报和建设。以申报和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境内关外政策、商务人员流动和出入境管理等新的开放政策,引入“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开放模式,大力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实行渐进式开放、由“境内关内”探索转变为“境内关外”的区域监管和发展路径,逐步打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自由港。创新外资审批模式,促进投资便利化。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横琴承接港澳高端服务业的能力。

2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招商模式,重点围绕“三高一特”产业,推进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国际化招商,力争在引进高端科技成果、高级研发团队、顶尖创业人才上取得突破,让我市成为人才、项目、资金的聚集地。加大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引资力度,实施项目评估、项目推进、项目利益分享“三大机制”,加快构建高层次、国际化招商平台和海外招商网络。建立国际化港口运营管理体制,加快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和第三代国际港口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加快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升级。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珠海黄金段,加强与沿线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广东省在境外建立的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生产基地和销售基地,推动优势产品“产地多元化”。积极探索境外投资管理方式,重点扶持符合外贸转型升级的业务领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构建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创新通关模式,加快珠海电子口岸建设,探索推进口岸联检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新型口岸通关模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整合口岸资源,集中发展拱北、横琴、珠海港、珠海机场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加快形成连接港澳、辐射珠江口西岸的口岸布局。

25.加强珠港澳合作。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突出服务业承接和城市功能衔接两大重点,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珠海先行先试,加快将横琴建设成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率先实现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探索放开港澳服务业(非限制类)对珠海的市场准入,鼓励具有专业资质的港澳投资者通过珠海进入国内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珠港澳更紧密合作机制,搭建和完善官方、民间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珠港澳自主创新合作机制。学习借鉴港澳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运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推进粤港澳(横琴)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城市功能与港澳相协调,打造珠江口湾区国际都会区,共建珠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海洋海岛合作开发,建设开放型环港澳海洋经济带。围绕《推进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珠中江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推进珠中江一体化。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26.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研究制定《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建立健全提高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效、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代表议案办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确保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民主和法定的程序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27.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快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进一步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不断改进提案立案工作,建立政协专家智库,建立反映民意的提案线索公开征集制度,探索群众代表参加政协年会、专题视察、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28.大力推动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社区论坛、民主听(议)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对话机制,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完善村(居)务、厂务和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9.健全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珠海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优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及时将有关改革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用立法促进、推动各个领域的改革,让优良的法治环境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制定科学的法治珠海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全面设立法律顾问,探索引入法律助理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培育社会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0.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在横琴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明确两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探索审判与法院政务管理相对分离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探索推行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职业化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职业综合保障制度和评价、遴选、晋升体系,探索创新公检法机关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以法官、检察官、警察为中心的司法资源配置体系及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制定《珠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废止配套改革,落实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和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在横琴探索创建与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相适应、与港澳惩处犯罪和司法机制良性对接、与深化检察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相匹配、具有创新示范意义的横琴特色警务模式,切实维护珠澳边境治安持续稳定。深入探索海岛警务运作新模式。

3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珠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定《珠海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办法》,落实下级纪委领导提名和考察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中共珠海市纪委 珠海市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实行派驻机构“大纪检组”制,改革和完善市区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行政监察“四位一体”的四级综合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分解和制约,实行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搭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规范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完善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和廉情预警评估指标体系,实时动态监控政府投资工程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

32.大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加快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三述”)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化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和出台信访举报保密办法和奖励机制。打造防腐倡廉教育品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横琴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探索建立新提任科、处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公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横琴廉政办和高栏港经济区、高新区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3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作风建设的检验标准,坚持和完善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的机制。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力精文简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落实整治楼堂馆所建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和节庆论坛展会等专项行动,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待遇,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制定完善市区两级作风暗访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实现作风暗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珠海市民监督平台”建设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每月轮流上线与网民交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查、曝光、问责和整改相结合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官邸制。

八、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的融合,催生文化新业态,提高文化贸易水平,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34.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理顺关系。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培育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

35.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重组,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龙头企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门槛,构建开放的、投资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文化市场发展格局。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扩大中外文化交流渠道,重点加强与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建立更宽松的文化产品引入机制,鼓励本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建设珠海横琴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园为契机,打造横琴新区“文化试验区”。大力促进旅游与文化元素有机融合,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探索设置旅游事务公共执行机构,形成与政府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职责体系,使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6.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管理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快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转型步伐。推动珠海大剧院运行模式创新和博物馆、城市规划陈列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建立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转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大众型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需求,刺激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九、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创建更有序、更活力、更和谐的全国社会建设示范市。

37.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东西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探索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政策和模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研究出台我市《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经济社会建设深度融合。鼓励高等学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高等教育品牌。推行市重点学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建设大学科技园、研究院,引进世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稳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探索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新机制,引导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的教育管理体系。

38.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实行统筹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监督机制。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对城市社区及农村医疗进行改造和能力提升。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办医,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创新建立分级就诊及首诊制度,调整优化社保结算结构,引导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分级就诊医疗秩序。以区域医疗“一卡通”项目建设为抓手,建立互通共享综合信息平台,开展珠中江病历和诊疗结果互认。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9.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全市促进就业的重大决策、政策、计划的研究制定,构建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促进就业新机制。构建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创业者实行直接工商登记,减轻创业税收负担,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40.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性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工作,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惠及全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重大病种建立与生产销售企业用药费用谈判机制。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拓展“市民卡”功能,推行“一卡通用”。加快构建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到2017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35%。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建设和供给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探索共有产权房保障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融资,加强和优化住房保障的行政管理资源配置,创新和完善住房保障的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更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不断加强社会治理的法律、体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1.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以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为统领,研究制定“一项规划”:《珠海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发挥“四个平台”作用:一是发挥社会治理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二是发挥社会治理民情观察员队伍的联络和纽带作用,三是发挥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的先行先试作用,四是发挥珠海社会工作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在社会治安、公共预警、食品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建设全面覆盖、功能齐全、动态跟踪、信息共享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42.深化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大力完善多元化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施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推动落实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完善“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落实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居委会、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及业主大会制度,健全“楼(栋)长”管理制度。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探索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城乡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镇(街)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在村(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将现有村(居)承接的政府行政事务统一放到公共服务站。深化推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构建镇(街)、社区家庭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4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自主、自立、自律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以及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创新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孵化器”作用,培育和扶植一批有特色、有实践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更好更多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管理人才创办社会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青年)试办公益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评估和监督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

4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制定《珠海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专业社工机构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家库”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和考前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本土督导。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开展“社工+志愿者”试点;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完善民政系统志愿者队伍登记管理工作。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重点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

45.创新社会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完善民意收集处理系统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化解新机制,搭建有效解决群体合理诉求的平台。完善舆情引导控制机制,加强对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舆情的分级动态监控和有效引导。推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妥善化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制度,推进“阳光复议”工程。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信访维稳分析研判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4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市、区、镇(街)三级监管机构,形成市、区、镇(街)和以食品药品协管员为补充的四级监管体系,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职能,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立行业诚信、企业自律的约束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电子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科技监管平台,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快速检验筛查、电子溯源等技术应用。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理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职业健康、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决策、规划、直接指导等工作,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长效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全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体系,推动建立以现役队伍为主体的职业化灭火队伍和以公安队伍为主体的专业化防火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加强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舆论应对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实现舆论监督制度化。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与网民在线交流互动制度,创新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方式,支持市民积极健康合法地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深入推进网络社会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探索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网络社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创新推动平安珠海建设,探索构建以平安指数为核心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及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治安”工作格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加快修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拓展见义勇为奖励范围,引导、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和优化配置反恐行政资源,完善反恐工作机制和促进专业化发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47.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和法规建设,促进军民全方位多领域的融合。成立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指挥体系和海防管控体系,实现对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的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提升军地联合遂行各项任务和海防管控能力。加强军警民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生命救治能力。将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强化军事功能,实现基础设施共用、战备物资共储、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深化民兵体制改革。加强军民两用技术人才的储备,建立驻珠部队与地方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家资源库,促进军地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深化国防教育改革。

十一、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实施“美丽珠海”行动计划,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到2016年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48.大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和指标体系研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人岛、岛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并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探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生态创建配套激励机制。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区、镇(街)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全生态”的综合考量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率先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引入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机制,鼓励成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建设。

49.创新规划理念完善生态格局。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以生态红线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管制界限,配套开展生态保育及环保工程。建立健全促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域海岛管理的体制机制,合理规划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推进珠海“美丽港湾”建设。探索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西部生态新城建设,将高栏港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探索建立生态宜居考核评价新模式。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源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50.建立资源有效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倒逼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前山河综合整治为龙头,加快理顺河涌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构建面向生态文明的产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探索以排污权为主的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理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为目标,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

51.加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班子,设在市委体制改革办公室。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的改革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改革推进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配置骨干力量,负责推进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52.强化改革的组织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岗位职位设置,提高编制配备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提高选拔干部质量。破除体制壁垒,畅通干部人才交流渠道,加大干部引进和交流轮岗力度。改革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合理配备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强化干部纪律监督的刚性约束,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选人用人问责制。

53.提升改革的人才智力支撑。大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建立现代产业人才支撑体制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高层次人才对接帮扶机制。开辟人才“绿色通道”,探索建立重点企业人才长效培育机制。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改革、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与国内外各种人才储备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招揽人才的国际网络,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地。   

54.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引领和枢纽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和试验,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鼓励改革、敢于创

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55.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检查监察,把推进改革与政绩考核、任用提拔、责任追究有效结合,对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择优提拔、委以重任,对推进改革工作不力或者阻挠和反对改革的要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实现“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