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
公开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文件汇编 联系我们
社会
建设
社会体制 社会组织 法治社会 基层治理
公共服务 人才队伍 社会参与 信息化建设
政策
法规
社会建设文库
政策法规
新闻
中心
热点关注
社会研究
各区
动态
活动
专题
 
当前位置:
 
遏制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化大预防
2012-11-21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反腐败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机制。

   所谓社会化大预防,是指在党委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运用教育、经济、文化、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铲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现象。

   作为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成因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对发案单位、发案部门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刻的把握。这些职能优势决定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专业预防机构。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如,珠海市检察院结合查办建设领域中介机构案件,向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对于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发挥协调、沟通和指导作用,推动形成社会预防网络。近三年来,珠海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340余次,建立了广泛的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推动形成了覆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立体预防网络。

   三是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夯实预防基础。近三年来,珠海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37200余人次;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48份;帮助落实预防措施414项;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560余次,遏制了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我市于2002年成立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预防委”),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几年来,市预防委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等一系列预防文件,对于推动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市预防委的领导下,珠海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纪委、人大、政协、政府专门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等)、法院、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七大监督主体的联系,建立起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7+1”预防平台,提高了整体预防效能,达到了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市检察院与市政协共同开展的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活动形成报告,报告中所提意见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中被采纳。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