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
公开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文件汇编 联系我们
社会
建设
社会体制 社会组织 法治社会 基层治理
公共服务 人才队伍 社会参与 信息化建设
政策
法规
社会建设文库
政策法规
新闻
中心
热点关注
社会研究
各区
动态
活动
专题
 
当前位置:
 
关于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的工作方案
2015-07-07
 

                                                                                               珠委办2014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珠海在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试验田”作用的同时,在社会建设领域也积极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社会建设初见成效。但是,我市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全省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先期遇到了经济社会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矛盾增多、管理难度加大等种种挑战和压力,遇到了社会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短板制约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等普遍性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幸福珠海的内在要求,是珠海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崇高使命。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共建幸福珠海,共享美好生活”的理念,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开创具有时代特征、珠海特色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发展目标。基于珠海的发展基础和现实能力,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到2016年,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福祉显著增加,社会服务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民主法治不断完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2020年,基本实现“发展民生事业的排头兵、创新社会治理的先行地、社会建设法治化的实验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示范区”的目标,基本建成与“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示范市。 

  ——发展民生事业的排头兵。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均收入排在全省前三位,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全覆盖,建成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就业更加充分,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包容增长、富裕安康的珠海。 

  ——创新社会治理的先行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职能更加强化,基本建成服务型、法治型的“小政府、强政府”,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完善,城乡社区基本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本建成协同善治、共建共享的“大社会、好社会”。 

  ——社会建设法治化的实验区。法制保障作用显著增强,社会建设领域的制度相对完备,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以法治手段推进社会建设具体进程,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社会和谐稳定的示范区。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公民素质明显提高,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基本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畅通和规范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平安珠海。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注重改善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争当发展民生事业的排头兵。 

  4.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农民生活市民化,农村服务城市化,市民生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共建、共兴、共融、共享,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口、城市与乡村之间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改革,稳妥推动“政经分离”。在已实行“村改居”的地方,探索引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在机构、职能、管理、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探索依据工作地、居住地而非户籍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实现城乡之间、户籍人口与异地务工人员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均质化。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事业发展的原则,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差距。加大对农村、西部、海岛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让当地居民切实享受到现代城市生活。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公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活、住房、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国内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5.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分班原则,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施“强师工程”,推进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保教质量。改革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协调发展,建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康复大楼。探索多种方式推动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及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教育,稳步提高其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6.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就业谋福工程,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全面实施我市技术工人招调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营造善待关爱异地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7.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立足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经济增长比例和物价上涨因素,建立稳步提高最低工资分配制度。鼓励域乡居民通过灵活就业和分散就业千方百计增加收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流动摊贩科学管理制度。加强价格监管,扩大平价商店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农超对接机制,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探索和完善社区慈善超市的运营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服务收费事项,减少居民相应支出。(市发改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8.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到2017年,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推进保障房建设,完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保障对象占拥有住房居民总数的比例)达到20%左右。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助残、救孤、扶贫、济困活动,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加快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不断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探索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市委社管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9.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注重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药品召回制度。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改善经营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市卫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三、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制,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0.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根据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的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筑牢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根基,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大力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城市社区管理规范化、村庄建设社区化、城乡社区服务一体化,把城乡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民政局牵头,各区配合) 

  11.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社区组织网络,强调服务功能,注重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社区。依据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社区结构等基本要素成立新型城市社区。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相互支持配合的格局。推荐业主当中的党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到2015年,已经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全部建立党支部。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加快互连互通,打造数字社区、网上社区。(市委社管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规建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化办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12.深化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建设水平。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社会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2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3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实施幸福村居社会治理建设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13.推进镇街职能转型。不断提升镇街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下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坚持重心下移和权力下放,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下放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扩大镇街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根据现场执法的要求,探索将区级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镇行使,推行镇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积极完善上级派出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可根据自身内设机构分工合理调整。积极发展城乡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工+义工”服务模式。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扶持发展一批公益慈善、居家养老、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等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市委社管部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四、着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建设能力 

  14.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培育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组织的入口管理、流程再造、过程规制和结果评估制度,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和流程监管,到2015年,建立跨部门、多领域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制,设置培育平台,到2015年,形成注册、监管、评估和培育四位一体的全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到2017年,我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20年大体和香港、新加坡相当。(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15.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借鉴服务实体化、组织门店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品牌化、运作连锁化的运营机制,创新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构建政治枢纽,有序引导社会成员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服务枢纽,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积极构建社会枢纽,依托自身公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式”发展,为社会组织提供“立体化”集约服务。积极构建文化枢纽,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传统传播模式和新媒体的力量,构建主流文化价值浸润工程体系。力争到2015年,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初见成效,走在全省前列。(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16.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扶持服务异地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建立服务信息需求发布制度,建立服务需求指数和采购指数,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编制政府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到2017年,我市每万人接受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数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20年大体和香港、新加坡相当,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配合) 

  17.提升社会志愿服务水平。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对接机制,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运作下,制订科学的社会服务方案,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培训和调配。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依托珠海区位优势,发挥毗邻港澳台的社会资源优势。依托国际志愿服务与志愿者等领域的技能培训、专业督导和服务链条,进行品牌塑造和内涵延展。利用《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的契机,率先实施志愿者在境内外开展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扩大志愿服务专业特色。到201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全市参加过志愿服务的人数占常住人口的30%(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等单位参与) 

  五、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珠海 

  18.营造民主法治环境。推进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认真实施《中共珠海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创造宽松和谐、规范有序的协商环境,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健全特邀政风监督员制度,深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制度和民情观察员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创新决策听证和社会公示等制度,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广大市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委社管部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和党联办参与) 

  19.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充分发挥珠海的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在社会建设领域先行先试,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运行。推进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检查督促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加快社会建设相关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化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发展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建设,调整和规范社会治理中各主体间关系。(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法制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配合) 

  20.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体现民意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动社会各要素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社会依法参与公共治理的格局。(市依法治市办牵头,市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21.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社会建设和群众工作的统一。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政策上确保广大市民享有公平发展机遇。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保障,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阳光司法”,拓宽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六、着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平安珠海     

  22.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搭建各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办理、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公众评议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完善超前联动的排查预警机制和大调解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信访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23.强化动态应急管理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整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发展市场经济、加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环境。坚持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社会舆论和社会秩序动态监控体系。完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应急联动和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水平,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危机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4.优化人口服务管理。推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构建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新格局。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施治,推进在普惠政策中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充分利用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弱势群体、不良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人、流浪儿童、社区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境外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外国人融入社区生活共同体。建立异地务工人员交流服务平台,探索在异地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建立集帮扶、维权及开展有关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针对来自较为集中省份的异地务工人员群体,建立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协会。到2016年,每个行政区建立1个以工业园区为中心的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机构。(市委社管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与) 

  25.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坚持善用善管网络,规范网络运行秩序,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虚拟社会。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健全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开设服务型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推动网络信息公平,努力消弥“数字鸿沟”。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养网络建设性力量。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明办、市信息化办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七、着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6.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把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完善社会建设工作体系。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突出抓好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工业园区等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党建资源配置重心下移,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加强社会领域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市委社管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27.体制保障。深化政府职能转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一律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建设支出,保障社会建设的资金需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加大对西部、农村、海岛社会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要求,积极推动人、财、物等社会建设资源向镇街和社区倾斜,努力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社会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28.文化保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开放兼容、敢闯敢试、务实进取的特区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承中华美德、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创业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财富靠劳动创造、幸福靠奋斗争取、和谐靠共同努力的理念,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市、区、镇街、村居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等单位配合) 

  29.人才保障。建设一支敢负责、能实干、作风好的高素质社会建设干部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抓好覆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慈善事业、就业援助、家庭服务、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充分发挥珠海高校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构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民办社工机构、社会组织与高校的联动机制。推进“社工+义工”联动服务,建立完善“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壮大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业社工,到2017年全市实现每万人中不少于10名社工的目标。(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单位配合) 

  30.科技保障。坚持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升级,大力提升社会建设信息化水平,提高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追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完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加强云计算、物联网、无线城市等信息化理念和手段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推动数字城管、数字社区等建设,全力打造“数字珠海”。加快建设电子政府,“十二五”期末,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市委社管部牵头,市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和各区配合)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