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8日—11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依法缴纳税收;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6、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7、 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9、其他。
(二)优先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
4、申请前3年内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的;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
(三)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所有申报材料可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45.231.96/OS/)受理,加盖公章页面需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若无法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可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809室。《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可在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zhmzj.gov.cn/shzzglj/),或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http://shzz.zhuhai.gov.cn/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市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并在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三)2015年12月底前在《珠海特区报》、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以及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同时公布因未年检、年检不合格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其他
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已录入2014年《珠海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再次申报。但已录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1、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资质已从目录中删除的的社会组织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附件:
1、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珠海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登陆指南;
3、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评定网上办理流程。
珠海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3日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2311306,电子邮箱:zhshzzj@163.com
技术服务联系人:谢工,电话:231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