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
公开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文件汇编 联系我们
社会
建设
社会体制 社会组织 法治社会 基层治理
公共服务 人才队伍 社会参与 信息化建设
政策
法规
社会建设文库
政策法规
新闻
中心
热点关注
社会研究
各区
动态
活动
专题
 
当前位置:
 
珠海民情信息(总第92期)
2017-07-17
 

  编者按:为完善既有住宅特别是老旧小区的使用功能,提高城乡社区宜居水平,我市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并研究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及相关管理工作予以规范。近日,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我市民情观察员就此专门深入社区收集民情信息,并邀请市社会评议委员会相关专家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六月份民情信息 

  6月份,我市民情观察员围绕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特别是启动门槛、资金筹集、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一、创新服务模式,在各个环节上要以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顺畅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在全国各地一直呼声很高,但因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各种难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业主之间在年龄、收入、楼层、需求的不同,在加装电梯问题上态度各异,在资金筹集、利益补偿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不少业主对于加装电梯的报建手续、加装条件、申请程序等不熟悉,不知应该如何提出申请。市住规建部门出台《意见稿》,这既是一个惠民之举,又是一个民生之策。但也应看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一项涉及到小区所有业主利益的房屋改造工程,意见分歧多,投入资金大,技术要求高,法律约束紧,邻里协调难,困难重重。 

  建议:破解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困局,要从创新服务模式上着手,并兼顾各方利益。一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基本原则。加装电梯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明确电梯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运行的费用分担方式,保证电梯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要制定适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综合改造的技术标准。政府住规建部门应会同质监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统一制定出一套老旧小区加梯综合改造的技术导则,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有规范和标准可依,提升加装电梯综合改造项目的审批力度。三是要构建多元化加装电梯融资体系。虽然《意见稿)》明确提出按楼层出资的系数,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可操作性并不强,筹资耗时也过长。要解决加装电梯的资金问题,不妨在资金的筹集上探索出更加灵活的方法,如采取“个人发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方式,构建小区业主自筹,政府多种专项改造基金及专项维修基金支持、企业适当加入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形成“积极引导、适当补贴”的政府支持原则。四是要简化审批流程和程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珠海的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用,探索适合珠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如通过设立专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政府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审或限时审批的绿色通道,以方便广大市民。(特邀观察员:禹华超) 

  专家点评1:一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问题尤为重要,可以通过业主共同筹资方式解决,业主按楼层高低以不同比例出资,楼层越高出资比例越高;也可以引导社会资本,采用租赁模式,由居民使用时刷卡付费,由电梯投资公司持有产权,收费运营。二是政府要起到引导、推动和服务的作用,做好规划、审批、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方式支持加快办理。三是对《意见稿》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改为要求“政府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对增设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是否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暨南大学 陈晖) 

  专家点评2:首先,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更加合理,《意见稿》中应当明确筹集经费的具体指导意见,使得这一惠民政策能够尽快落地实施。至于采取“个人发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方式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针对不同小区具体情况鼓励采取的方式。其次,应当允许使用以下经费用于加装电梯:一是房改房原产权单位的住房维修基金;二是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专项维修资金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二、降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生项目实施难度 

  随着我市户籍人口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少住在多层住宅楼却没有电梯可乘的老人,上下楼特别不方便。为解决好这个民生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被列入了政府议事日程。6月2日,市住规建局专门举行《意见稿》听证会,其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不要征得所在单元房屋全体业主同意相关规定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和争议。根据《意见稿》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只要经本单元房屋“双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增设电梯相关工作;但《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又规定,“增设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申请人应取得与在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才能申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也意味着增设电梯工程项目最终实施要取得该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的同意,从而极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难度。  

  建议:单元房屋“双2/3”业主同意即可启动增设电梯申请,降低了启动门槛,满足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而后续实施又需要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虽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却也使增设电梯实际通过的可能性降至了最低。从国内其他地方和城市实施的经验来看,如此规定必然会导致增设电梯项目难以施行和取得实效,这明显有悖于出台政策推动民生项目的初衷。所以建议删除“申请人应取得与在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当然,也不能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少数人的权益,对于确实因合法权益受损而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补偿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观察员:丁焕松) 

  专家点评1:根据《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应经“双2/3”业主同意即可进行,但加装电梯确实涉及到高层房屋升值和低层住户利益受损的冲突,如果在公示期间相关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人应与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安装过程中受到阻碍和事后产生民事诉讼。(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专家点评2:《意见稿》第九条中关于申请人的表述不清晰,其中业主,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的表述模糊。一是建议对既有电梯增设以单元(幢)为单位进行申请。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为建设单位,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二是建议增加条款:若公示期满,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增加听证会程序,由规划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若听证会后该单元(幢)少数业主(不到1/3)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批。(暨南大学 陈晖) 

  三、完善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不少市民反映,《意见稿》未就财政补贴、技术支持和便民服务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厂家资料,加装一部电梯费用将近在40万元左右,以一栋7层楼、一梯4户来计,平均每户将近1.4万,不少市民对此表示经济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对于少数低保困难家庭来说,难以承担如此高额费用。同时,加装电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办理手续复杂繁琐,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国土、不动产、质监、消防等多个部门,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别说是弄懂电梯工程项目有关技术问题,光是跑不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已经是很折腾的事了。此外,也有市民对今后电梯费用如何分摊也表示需要政府加大工作指引。 

  建议:就政府规章而言,是否提供财政补贴、技术支持和便民服务等内容,未必非要在规范性文件中具体体现,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即使管理办法出台后,政府部门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一方面,针对安装电梯费用不菲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通过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引入爱心企业赞助机制或是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拿出部分用于增设电梯项目等办法,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减少市民特别是低保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推动增设电梯项目大范围实施。另一方面,针对市民提出的技术支持和便民服务等问题,政府部门仍要加强相关部门统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方便市民办理增设电梯事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如质监部门提供资质优良、技术雄厚的电梯企业名录,以便于业主根据各自需求从中选择;政府设置“一站式”增设电梯项目申请受理窗口,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等。针对市民关注的电梯使用、管理、维护等后续费用分摊比例,应借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的参考标准》,制定较为详尽的工作指引,才更有助于高层和低层业主之间达成更多共识和化解纠纷矛盾。(观察员:丁焕松) 

  专家点评:一是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节约成本,如《意见稿》第13条批前公示中要求“珠海特区报”公示的必要性问题;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值得尝试。二是《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的参考标准》是经过前期调研和科学论证制定出来的,作为加装电梯筹集费用的参考依据,基本遵循了“利益均等”、“分摊补偿”和“适度调整”的原则,珠海可以借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四、完善物权行使、依法行政等方面法律问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和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在确保本办法切实可行的同时,更要完善物权行使、依法行政等方面法律问题,以避免实施过程中的民怨纠纷。 

  建议:一是明确相关的城市规划,比如若干年之内小区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可以增强业主投资的信心,更有利推进增设电梯工程。二是明确增设的电梯的产权,降低产权纠纷引发的蝴蝶效应。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三是申请增设电梯的条件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应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意见稿》第七条第(五)项“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表述不明确。建议分别明确“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的方案、与利益受损业主协商的补偿方案以及资金筹集方案”。为确认上述方案的公信力,避免日后纠纷无据,上述方案应当由居民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第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交资料,仅须双2/3业主同意;而第十五条规定了申领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其中第一项要求取得本单元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这种规定前后矛盾。(特邀观察员:市社会评议委员会委员李连军) 

  专家点评1:一是确应明确将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改造计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否则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和资源的浪费。二是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会使原房屋公摊面积增大,需对加装的电梯进行测绘并核定产权面积,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专家点评2:一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明确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归该单元(幢)全体业主共有。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办理产权和土地登记手续,可以另行规定。二是同意观察员意见,要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进行公证,或者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进行见证。既有利于利益人及其相关人员能够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又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事项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民主。(暨南大学 陈 晖) 

  五、降低增设电梯门槛、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同时完善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措施 

  近年来市住规建局仅收到29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其中8宗获批。《意见稿》也提出了增设电梯的基本“门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征求拟增设电梯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当达到“双2/3”时可启动申请,但如果增设电梯真正要实施,仍必须全体业主达成一致。 

  建议:一是进一步降低加装电梯的门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无需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二是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增设电梯补贴。目前珠海七层住宅增设一部电梯的费用在40万元左右,而真正有加梯需求的多数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由于他们退休金微薄,往往对如此高昂的费用难以负担。在上海,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享受40%的政府补贴,但最高每台不超过24万元;宁波市财政补贴70%,厦门补贴50%。建议珠海借鉴这些做法,出台相应补贴措施,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特邀观察员:李栋) 

  专家点评:要体现政府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支持。从电梯的购买、安装到后期维护,价格不菲,部分居民难以承受。因此,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可按规定提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具体补贴的办法,明确补贴标准和申请补贴的程序。(暨南大学 陈 晖) 

  六、完善《意见稿》第三、第八条内容 

  《意见稿》第三条:城乡规划、建设、国土、不动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这里表述得过于笼统,管理办法里对城乡规划、建设、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部门和审批、权限和管理都作了规范和说明,但手续过于繁琐,可操性不够强。另外,对国土、不动产部门的职责、审批事项表述说明不明晰,与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范围、责权划分不明晰。 

  第八条第(四)款: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系数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系数,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这里第二层系数为0.5是以什么标准定出来的?第二层0.5而第四层1.1,这种分摊比例容易让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居民觉得不公平,应以黄金分割或三分之二的份额划定第二层的分摊系数。(特邀观察员:市社会评议委员会委员刘国权) 

  专家点评1:加装电梯经费的分摊补偿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目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分摊比例缺乏科学依据,建议借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的参考标准》,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专家点评2:既有住房加装电梯之所以比较复杂,核心仍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尤其是不同楼层住户的受益和受损的问题。在此利益分配权衡中,应充分考虑“利益均等”与“补偿分摊”的原则,即受益越多的住户分摊费用也应越多些,而且在高层受益和低层受损并存之下,高层住户还应对低层住户进行合理补偿。具体而言,分摊系数要考虑高层住户加装电梯的使用价值及其加装电梯对房产升值的获益度,补偿系数也取决于其受损的程度,这方面的主观感受不易衡量,可转化为通过不愿意加装电梯甚至是补偿之后仍不愿意加装的意愿比例。总之,如要平稳地收获所有住户合作的果实,就需要慎重考虑上述分摊系数和补偿系数的合理设定,其具体的数值确定应建立在细致的调查和沟通基础之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钱正荣) 

  七、完善《意见稿》内容主体责任、部门职责,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为长期以来迫切需要增设电梯的小区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增设电梯各个环节应遵循的程序。但《意见稿》在内容上主体责任不够明确、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还需要在实践进一步论证。 

  建议: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确定牵头单位及保障协作部门共同推进。第一章在总则部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树立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作用,积极协调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关系的理念,第五章附则中应增加发挥社区警官、律师在社区议事协商的作用,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协调解决,共建和谐社区。二是明晰部门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第三章申请程序中共有15条规定,手续材料繁琐,程序过多,消耗过多时间及人力物力,应考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梯申请、批复、报备等一系列流程中为居民减少负担或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简化审批流程,为市民提供方便。三是严格把好过程关,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第四章维护管理内容上,原则上应按照居民意愿及实际经济状况,预先进行需求评估。对经济条件好的小区,要联合物业管理公司规范严格管理报修维修流程;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实行众筹等社会新兴资金筹资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可以考虑联系有意向的商业银行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电梯及运行维护费用。(特邀观察员:罗平) 

  专家点评:《意见稿》规定的内容确有许多不必要的内容,使得程序过于繁杂,如第八条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方案,一般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即可提出申请,在程序进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方案的再做要求,而不能增设申请的门槛。第三章申请程序中应当简化,必经程序应当明确,具体操作不易过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白非) 

  八、多角度、全方位解析利益主体的角色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方面涉及到部分业主改善住宅使用功能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有业主房产增值的投资需求。牵涉各方的利益关系,既会对小区原有规划、建筑结构、建筑外墙等产生影响和改变,也必然使业主在购房时的契约关系发生变化。 

  建议:一是业主方面,既有住宅业主增设电梯的主动权在于有利益诉求的,因此它更多涉及到的是一个主张私权的问题。处理私权问题,不仅要尊重受益人的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受损人的权益,更需要大家树立契约意识,遵守契约精神。二是政府方面,应更多考虑如何对利益各方进行引导和监督,搭建政策平台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和信息对等的情况下,通过公平、公开的民主协商方式,形成稳定契约关系,保障各方利益。三是职能部门方面,建筑规划、住房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对于符合《意见》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履行好管理职责。四是物业管理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将带来新的管理问题,势必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难度。在此基础上,物业管理收费也应作出适当的调整。(观察员: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周赛群) 

  专家点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目的似乎不是使既有住宅升值,应该主要是“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这一点在《意见稿》中已经明确。那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之后是否会升值,可能会升值,这只是衍生出来的。这一点不明确就会使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事搞得愈加复杂了。若按照此观察员的观察意见,既然能够升值,何须要经过双2/3的表决,岂有有钱不赚之理。至于加装电梯之后物业费的调整问题,《意见稿》中第四章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相关实践案例链接 

  实践案例一:香洲区兴业社区召开增设电梯民意征求会  

  611日,香洲区兴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民意征求会,该社区5个小区业主代表和社区法律顾问、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民情观察员丁焕松到会旁听。会上,大家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了九条建议:一是增设电梯只需2/3业主同意,无需经过100%业主同意;二是政府对于安装电梯的品牌和造价要有指引,并规范市场行为;三是统筹规划、质监、消防部门资源,成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报建安装的具体工作指引;四是对于电梯的安装出资、维护养护费用分摊比例提供指导意见;五是对于反对的业主,提供相关补偿渠道;六是可引入市场化办法,解决安装电梯费用问题;七是电梯集资要预留一部分保养和维修费用,管理费和后续维修保养费用可参照原有电梯管理办法执行;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为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和反对安装电梯的业主搭建沟通平台;九是建议政府适当从老旧小区改造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支持电梯安装,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电梯项目。(兴业社区供稿) 

  实践案例二:香洲区康宁社区某单元业主集资安装电梯完工并即将投入使用。 

  20171月,康宁社区在香溪庄小区281单元试点开展业主集资安装电梯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前期准备和三个多月的施工,目前已基本完工,即将投入使用,解决了旧有住宅居民特别是老人小孩出行难的问题。一是社区精心指导协调。今年年初,该栋业主代表向居委会提出要安装电梯的请求。因珠海还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此前也没有先例,社区综合党委、居委会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经咨询住建、城管部门等意见后,指导业主代表进行征求意见、设计建设方案、拟定分摊方案及报建工作,并向他们介绍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过程中,社区书记多次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充分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质量过关和业主支持。二是楼长积极发挥作用。在推动加装电梯过程中,楼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在上门征求意见、联系设计单位、联系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制定分摊方案、带头出资、报建手续等积极奔走,确保了整个工作顺利完成。三是业主充分支持配合。该栋共有8户业主,全部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在方案中,虽然一楼二楼的业主不需出资且不能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在某个方面甚至还给他们带来不便,但是他们仍然大力支持。而为了将一楼二楼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建设方案中选择了较封闭式电梯更贵的观光式电梯,尽量降低低层住户在采光上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了邻里和谐、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社会文明风尚。(康宁社区供稿) 

  专家点评1:香溪庄小区281单元加装电梯的成功做法值得总结。其成功之处最重要的是单元居民们的意见一致,而此一致意见的形成得益于热心公益事务的楼长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的利益较多,若各方都以锱铢必较的心态,则无法办成,要在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在这件事上,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应该明确哪些应该管、哪些可以放手让居民及社会组织自己做?政府有边界,政府也有失灵的地方,要发挥社会力量、企业来弥补政府的失灵,社会治理的成本才会降低,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才能显现,社会才能更和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在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的背景下,既有楼宇增设电梯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紧迫性。这是一项关乎百姓福祉的“民生工程”。如何将这一“民生工程”办成百姓认同认可的“民心工程”,需要在全面把握这一问题“难点”的基础上,靶向性的提出适恰的解决办法。归纳起来,主要“难点”有二:一是住户意见难以统一,另一个是资金的筹集与分担。 

  关于住户意见方面的问题,因电梯的安装关乎楼道内的每一住户的利益,处理不好容易为后续的邻里关系埋下隐患。因此,应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单元或楼幢内的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并就安装电梯、资金筹集、运行管理、争议解决及相关补偿达成一致。应在不断完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多次的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引导公众在增设电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方面达成共识。另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指导业主协商、调解业主纠纷方面应发挥充分作用。 

  关于资金的问题,秉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这没有问题。但既然这是一项民生工程,那政府就应承担一定的扶持责任,体现在政府应对增设电梯的房屋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应通过创新政策支持、资金筹措、安装技术、后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推动既有楼宇加装电梯的工作。 

  另外,从政府职能部门来讲,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参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建议制定“增设电梯实施流程框图”,向公众公开,便于百姓办理相应手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袭亮)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