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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会管理工作简报(第15期 民情信息专刊 总第90期)
2016-11-30
 

 十一月份民情信息

  

    11月份,我市民情观察员收集、反映民情民意和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的内容,主要是公共交通、旅游管理、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方面。

 

  一、公共交通方面 

  (一)人行道被占用应该得到有效治理。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市民停车供需矛盾凸显,人行道被机动车占据的情况越发多见,甚至不少商家在店门前私装地锁,行人要么只能在机动车之间的狭小地带勉强通行,要么只能走机动车道乃至机动车混行。对行动不便者等特殊人群来说,更是寸步难行。众所周知,道路不是私有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无权占有,影响市民通行。特别是在人行道上,禁止停车是原则,这样浅显的道理,并不是商家或车主不懂,可事实却是很多人都在这样做。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停车位明显不够,这样做了也没事,也许有侥幸心理,反正交警不一定会来抄牌,毕竟交警不可能24小时蹲在那里拍照。但不管怎样,被夺走的路权让出来很难,但是必须让出来。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清理整顿,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疏导工作,让人行道名副其实,把人行道的通行权还给行人,让市民出行能更加通畅。 

  建议:一是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乱停乱占行为。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进行停车泊位的行为,经拍照固定证据后应依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采取部门联动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主动与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加强协调、沟通,对占用人行道的违法现象绝不姑息,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整治小分队,开展联动整治,积极营造严管高压态势,确保行人安全出行。三是提倡文明经营。对沿街商户特别是“占用人行道进行停车泊位”行为的高发路段,逐户派发文明经营倡议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引导广大商户业主文明经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特约观察员 禹华超) 

  专家点评1:珠海的交通拥堵在主城区已经愈演愈烈,发展之迅猛可能已经超出了道路规划者、道路建设管理者的预期。在现有的交通体系(平面交通体系)情况下要想减少拥堵的程度,只能靠管理,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车走车道,人走人行道,各行其道,才能各得其所。要把机动车挤占人行道的整治纳入到治理交通拥堵的体系之中,整治机动车的各种违规行为。否则会增加交通的乱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挤占人行道泊车乱象确实该治理,但也有无奈。政府、市民各有其责。城市车辆越来越多,政府要加强停车场和人行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在繁华路段更要未雨绸缪,解决市民无处停车的难题;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违规行为,进行宣传和引导;市民要有守法的主人翁意识,不能随意占用公共空间。(暨南大学 陈晖) 

  (二)加强停车场监管还需精细化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爆增,城市停车资源日趋紧张。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20158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自从收费放开后,我市车主对停车场的收费投诉不断,主要原因是:一是收费标准不一,让车主无所适从。除了各片区甚至是同片区的停车场收费价格不统一外,免费停车时限、最高收费封顶也不尽相同(两者有设也有不设的)。二是个别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不规范。一些停车场未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也有收钱不给发票的。三是认定停车场违规经营取证难,更谈不上处罚。对于个别停车场滥用地理位置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恶意提高收费价格的行为,按照现有规定,根本无法进行取证和查处。 

  建议:停车场作为城市稀缺资源,既有其市场性质,也有公共属性,政府对于居民大量的投诉不能简单以“市场行为”了事。政府放开停车场市场收费,并不等于是放纵经营者任性涨价,相关部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如要不要设免费停车时限、最高收费设不设封顶、如何防止经营者滥用定价权和乱收费等),在具体监管措施上下功夫,使政策内容更具合理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此外,要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政府应将停车场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当中,科学规划和配置公共停车场,才能满足今后居民停车和城市发展的需求。(观察员 丁焕松 

  专家点评1:同意观察员意见。停车位供不应求,经营者之间无法形成竞争机制,虚高经营成本,导致停车费用高,停车管理混乱,有车一族苦不堪言。为保护车主和车辆存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改革现有收费模式,合理核定停车场经营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发挥物价管理部门对价格的指导作用。(暨南大学 陈晖) 

  专家点评2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停车场的增加永远赶不上需求。为了规范管理,除了观察员的建议之外,可以学习国外某些的停车场的管理,一律使用“咪表”收费,即可解决停车场收费的乱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二、旅游管理方面 

  化解旅游纠纷,可试点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近年来,伴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之间、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尽管《旅游法》已经正式实施,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旅游服务相对滞后和旅游市场的不规范,一些企业不良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旅游业巨大市场和暴利的驱使下,一些坑蒙拐骗等扰乱正常旅游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当旅游纠纷出现时,对于游客来说,如何及时有效地维权仍有待解决,尤其对于很多外地游客来说,那些需要时间才能处理的纠纷,他们根本消耗不起。如果通过设立“旅游法庭”,不仅可以让旅客第一时间找到投诉点,而且还可以在第一时间立案、实地办案,可有力地打击侵害游客权益、对游客实施坑蒙拐骗的行为,让违规者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游客权益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建议:一是我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景点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派出巡回法庭建设工作。旅游巡回法庭主要受理的是有关涉及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旅游交通、住宿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这些小纠纷容易演化为大矛盾。我市人民法院可以在一些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发生较频繁旅游景点,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为旅游巡回法庭配备巡回审判车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巡回办案,实行动态化的办案模式,不仅可及时、有效解决旅游纠纷,而且也能切实保护旅游者权益,保障其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构建。市文体旅游局、工商局、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互相协调的大格局,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旅游综合监管主体责任清单,为来珠海旅游的游客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省心、游得放心、游得开心。三是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与旅游巡回法庭建立起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旅游景点实际情况和旅游纠纷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旅游巡回法庭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形成“诉调对接”的良性机制,实现旅游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特约观察员 禹华超) 

  专家点评1:同意观察员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法院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景区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珠海作为发展中的旅游城市,确实应该完善旅游纠纷速调速裁多元化解机制,可以尝试在景区或黄金周期间开辟旅游纠纷绿色通道,设立节假日调解室,建立律师公益服务站等,优化旅游环境。(暨南大学 陈晖) 

  专家点评2旅游巡回法庭在某些旅游景区已有设立。海南省的三亚早在十多年前的2002年就已经设立了全国首家“旅游巡回法庭”,但效果如何勿需我来评价,全国人都知道。旅游巡回法庭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就其效果来说,不能说是很理想。旅游纠纷及旅游的乱象,原因很多,其中是否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意识在作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三、基层治理方面 

  (一)小区业主为何抵制垃圾中转站建设?近年来,我市垃圾压缩中转站一直面临选址和建设难的尴尬局面。一些小区如凤凰花园、远大美域、时代廊桥等均出现过业主抵制建设垃圾中转站的现象。小区业主究竟是何原因反对在自家门口建设中转站呢?一是垃圾站卫生状况差,业主怕受影响。一些垃圾站门口污水横流,异味难闻,蚊虫满天飞,作业不规范。二是垃圾处理范围扩大,业主觉得“吃了亏”。原本垃圾站只负责处理本小区的垃圾,但升级后的压缩中转站还将负责处理周边500米到1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三是选址规划滞后,建设不及时且不透明。除了“邻避效应”外,垃圾站建设规划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等到垃圾处理饱和时再去临时选址补救;也有提前规划好的,却无法跟新小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此外,还存在项目公示等环节不透明等问题。 

  建议:一是加强垃圾站的卫生管理。完善相关作业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清洗保洁工作,加大除臭和蚊蝇消杀力度,树立良好形象,通过事实逐步纠正和改变业主先入为主的观念。二是鼓励原有小区垃圾站改造升级。通过社区公共资源补偿和倾斜等方式,推动新型垃圾压缩站替代旧式垃圾站工作,努力消除业主的“邻避效应”。三是加强垃圾站规划和建设。新垃圾站和新住宅小区应当同规划、同建设和同投入使用。合理选址设站,尽量将对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规划好的垃圾站应及时跟进,做到与小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补建的应认真做好环评,及时向小区业主公示,争取业主的支持。(观察员 丁焕松) 

  专家点评1:居民抵制垃圾中转站建在自己居住附近的事情之所以经常出现,除了观察员已经分析的原因之外,居民抵制的成功助长了这种抵制的蔓延。垃圾站选址的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购买住房的居民对所购买的住房附近的建筑设施包括垃圾站点的距离等信息应该知晓,若开发商没有在售卖商品房时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其责在开发商;若政府没有规划责在政府;若已知规划还反对,则不应该。因此,要分清居民因何而反对?这样处理起来就清晰很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百姓不愿意,最主要是对垃圾中转站建设的标准不信任,担心垃圾中转站成为又一个污染源。当清理则清理,该消毒即消毒,从细节入手,干净、卫生才是正道。(暨南大学 陈晖) 

  (二)“速递易”——想说爱你不容易。“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刚刚落下帷幕,紧随其后的便是一浪高过一浪的物流配送“热潮”。在珠海,不少小区都安装有“速递易”快递箱,把快递存进“速递易”,短信或微信发送提取码,业主到家后自行打开柜子,取走快递包裹,这不仅方便了许多喜欢网购的小伙伴,也避免了家中无人收取快递的情况,对快递员来说也减轻了工作负担,可谓皆大欢喜。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速递易”依然存在一些不得不说的问题。一是让快递员变“懒”了。由于快递员无需与顾客面对面接触,为图方便,快递员往往把快递往“速递易”箱子里一“放”了之。即使是在节假日等家中可能有人的时候,一些快递员为省事,也不联系收件人,不管收件人是否在家,一律将快递往箱里扔。快递任务是完成了,但收件人的保障呢?对一些老弱病残孕来说,这样的做法将变得非常不方便。二是让“当面开箱验货”成为空谈。当快递被存放进“速递易”后,物流信息上就会显示“快件已签收”,然而事实上收件人并没有签收确认,假如出现货不对板、缺件少件、质量问题等情况时,该如何解决?网上卖家千叮咛万嘱咐的“务必当面开箱验货”程序,似乎成了一句空话。三是“速递易”存放超时收费根据何在?“速递易”对于存放的物品只免费保存24小时,超过24小时将每天收取1块钱。这1块钱虽然不多,但却难免让人觉得憋屈。如果收件人正在出差、旅游等,家里也没其他人,每天收我1元钱岂不冤枉?抛开快递员是否有征询收件人意见存放“速递易”不说,“速递易”收费的根据是否合法也值得商榷。诚然,“速递易”作为快递自助储物柜,方便了市民生活,具有积极的一面,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快递企业给予高度关注。 

  建议:快递员在把快递存放进“速递易”之前,必须先行联系收件人,若收件人在家,则应按照物流寄递相关规定及时送货上门,若收件人不在家,也应在取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将快递存放进“速递易”。同时应加强对快递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快递员的服务意识。对于不按章办事的快递员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限制使用“速递易”权限、公司内部进行处罚等,共同打造良好的物流寄递环境。(特约观察员 陈海宁) 

  专家点评:观察员的建议很好,规范物流寄递中的投递行为,即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又可方便投递业务的开展,减少物流投递中的纠纷,未雨绸缪。(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拆穿健康养生骗局。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针对老年人的各种养生免费体验店越来越走俏,普遍开在老旧小区或者菜市场附近等地,打着免费听专家讲座,免费用保健器材,免费领柴米油盐等幌子诱骗老年人高价消费。近年来也发生许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但仍然有许多老年人趋之如骛,主要原因是这些免费体验店利用老年人内心孤独、缺乏照料、渴望健康等心理弱点,量身定做了多种骗术,大打温情牌、恩惠牌、科技牌,出售的产品大多为三无产品,但却开出“天价”。不仅骗取老年人大量钱财,还致使老年人偏听误信,把保健品当药吃,延误治病时机,潜在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建议:一是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定期探访该辖区有老人或有空巢老人的住户,了解其生活近况,减少其孤独感,增进居委会、街道办与居民的感情;二是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社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宜老年人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社区开设生活大讲堂,把生活小妙招、消防安全、老年人防骗等知识融入讲堂,倡导居民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四是建立工商、公安、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进行执法,不留监管空白;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将门店诚信状况公之于众,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观察员 李丽) 

  专家点评:观察员的建议很好!关注老年人,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敬老、爱老、便老的社会氛围,让老年人度过安全健康幸福的晚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四、社会事业方面 

  营造慈善公益氛围,推动慈善法实施。今年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1024日,市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就“慈善组织认定后的政策走向与行业发展”举行“秘书长论坛”。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有个现象,那就是无论税收优惠还是公募权,这些最具代表性的利益,似乎与会人员并没那么感兴趣,特别是中小型机构。同时,与会人员对当前社会慈善公益环境氛围的缺失感到忧虑。当我们论及慈善时,不应该忽视其背后作为驱动力的利他主义精神 。而慈善,则是建立在这个价值观上的资源再分配。同时,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社会财富分配的形式若想发挥出重要功能,需要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文化氛围。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经济发展,使得具有社会文化、人文精神内涵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缓慢,虽然近些年全国范围内大力提倡并推行志愿服务精神,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民众慈善意识相对薄弱、社会氛围不成熟,慈善法在如此环境下出台,显得更加的任重而道远,如何在全社会营造这种氛围是值得我们社服机构去思考和行动的。 

  建议:一是立法立规,从青少年抓起,引导民众关注公共事务,热心公益;二是完善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者工作时间、内容、考核、支付体系、社会福利等制定标准,加大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度,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三是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氛围,将慈善转化为一种社会责任,使民众了解慈善捐赠方式的多样化。(观察员 夏小佳 

  专家点评1:营造慈善公益的氛围,人人有责,也应该人人尽责。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日常的生活中体现。既要提倡引导,更要脚踏实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所谓“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让慈善成为一种文化,慈善就会成为生活的常态。(暨南大学 陈晖) 

    主送:省委政法委,元强、人豪、建国、陈英、嘉文、张强、新安同志。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市社工委成员单位,部领导,机关各室。 

        市社会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民情观察员。 

    中共珠海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              2016年11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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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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