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
公开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文件汇编 联系我们
社会
建设
社会体制 社会组织 法治社会 基层治理
公共服务 人才队伍 社会参与 信息化建设
政策
法规
社会建设文库
政策法规
新闻
中心
热点关注
社会研究
各区
动态
活动
专题
 
当前位置:
 
珠海社会管理工作简报(第12期 民情信息专刊 总第87期)
2016-08-22
 

 八月份民情信息 

  8月份,我市民情观察员收集、反映民情民意和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的内容,主要是行业监管、政府自身建设、社会治理方面。

  一、行业监管方面

  (一)补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短板。自2014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呈爆发式增长,尤其是以P2P和众筹平台为主的网络融资、投资得到民间投资者的青睐和热捧。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互联网金融”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疯狂吸引社会资本。此类平台没有造血能力,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体系就会立马崩溃,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此类社会风险频发,我市也有类似事件发生,除了本身行业问题外,监管不力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立法滞后,监管规范缺失,现行的金融法规很少有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行政监管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先照后证,宽进严管,结果造成“前脚跑太快,后脚没跟上”,后续衔接管理不及时,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和扯皮,导致出现监管漏洞。

  建议1:一是推进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国家层面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立法,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章,堵塞制度监管漏洞,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二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商事登记制度配备细则,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衔接制度、健全投资公司超范围经营监管机制等。三是注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把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牌照和理财风险告示制度,加大交易和资金监管力度(如P2P严禁设立资金池,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实行行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等。四是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宣传,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观察员 丁焕松)

  建议2:一是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或成立相应机构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门新兴行业,目前的发展处于无序甚至失控状态。媒体不断爆出的网络金融诈骗案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种种乱象实在让人痛心。因此,政府应尽早出面进行干预,指定相关部门或成立相应机构对向社会融资的非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二是出台金融监管细则。政府应广泛开展调研,进行科学论证,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对那些向社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去金融管理局注册,获准后,才有资格向社会集资,否则就是不合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坚持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划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鼓励依法合规,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金融问题,避免老百姓遭受损失及危害整个金融体系。三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立法规范。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金融法等都是基于传统业务而制定,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珠海作为经济特区,也是互联网金融比较活跃的地区之一,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交易,珠海政府可先行先试,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运作,防止违法犯罪,保护百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观察员 崔云)

  专家点评:互联网金融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大浪淘沙的过程之中,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行业要自律,我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也要主动作为。据说银监会要出台最严的监管措施,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要实行最严厉的手段。但作为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出现的的问题,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办法。观察员的建议值得考虑和借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二)民宿旅业发展急需标准化规范管理。近年来,民宿这一旅游新业态在珠海骤然兴起,在为珠海带来旅游业繁荣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特点:一是民宿增长速度不容小视;二是民宿经营水准参差不齐,特别是由于部分民宿并不具备经营资质,无法给客户提供发票,因此引发纠纷的事例也有见于报端;三是民宿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由于民宿多系以城中村民居进行改造所得,房屋结构、装修等方面的特殊性导致民宿普遍无法达到消防、旅馆经营等国家准入标准。换言之,珠海民宿普遍没有经过审批手续,也没有相应的消防审批,更没有卫生部门的监管。特别是很多民宿大都位于居民小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极易引发严重后果。上述几个特点说明了民宿产业在我市迅速繁荣的同时,也隐伏了乱象。这些问题的指向是民宿法律、法规标准的缺失。缺乏管理,民宿行业势必不能得到长久、健康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及时对民宿行业经营服务进行规范,提升珠海旅游业整体环境。

  建议: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未雨绸缪,明确行业标准,加快出台管理办法。建议市相关部门明确现有的省、市各类旅馆业管理办法(包括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准入许可程序是否适用于民宿业。如不适用,应加紧研究民宿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出台民宿业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产业定位,编制长期发展规划。建议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对我市民宿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专题调研,明确民宿产业的定位,并借鉴国内国外等民宿产业先行地区的经验,结合《珠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编制民宿行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三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与服务力度。建议明确住规建、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体旅游等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探索与之对应的有效办法,及时跟进监管,强化对现有民宿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而不要等到出了事、甚至死了人,再来亡羊补牢、事后诸葛。(特约观察员 禹华)

  专家点评1: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民宿这种旅游新业态发展较快。对珠海这样的城市来说,具有大力发展民宿的有利条件。观察员提出的建议很好,对民宿的经营和监管规范起来,既可保障民宿消费者的利益,又能使民宿业健康发展。但民宿的发展和监管,要拓宽思路,充分利用民宿所在地的特殊性,政府在制定民宿业管理办法的同时,发挥好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的作用,避免以往政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关于这方面深圳大鹏区的做法可以借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民宿旅业确实是将来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个新生产业,政府部门未雨绸缪很重要,如何把特色旅游业与民宿产业强强联手,放眼未来,早作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是王道。(暨南大学 陈晖)

  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一)公务车使用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完善。为了规范政府公务车的使用管理,我市在公务车上加喷了如“珠海公务”、“斗门公务”等字样的标识,使公务车使用监督更为方便和透明。但此项工作还不够细致,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市民看到一辆喷着“珠海公务”的车辆,有在学校门口接小孩、市场买菜、酒楼吃喝、歌厅娱乐等违规行为,有心举报却不知道举报电话或举报方式时,还会主动去举报吗?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打造便于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平台,方能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建议:一是在公务车身上喷涂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规使用公车行为。二是在媒体上公布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微信等不同方式举报。三是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微博微信,方便网友通过“随手拍”的方式(提供公务车私用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举报,并定期公布违规使用者的名单。四是有条件的公务车可以加装GPS定位,公务车所走路径一目了然。五是领导的专车也不例外,统一印制珠海公务车标识。(观察员 邓德明)

  专家点评1:古往今来的无数事例已经证明,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公开,阳光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利器。一方面关起门来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又谨守着“国家名器不可随便与人”的传统理念,这就是当今世界上为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禁令很多,但执行者甚少,好像是两条平行的轨道,永远无法相交。监督管理也是这样,要监督就要公开,方便监督者履行监督的义务、实施监督的权利。观察员的建议很好。政者本身就是众人之事,不是某个机构个人的事情,要有这样的认知和理念,否则不配在公权力部门工作。(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专家点评2:鼓励民众监督是态度问题,如何要让民众更加便捷的监督则是方法问题,监督措施必须完善严密,公车私用,才不会落于侥幸。(暨南大学 陈晖)

  (二)做好新政出台后的宣传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陆续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法是自上而下推行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再好的政策法规,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向民众进行宣传和普及,就起不到最好的效果。就拿珠海来说,近年来,涉及企业和公民因不了解新政而遭到罚款并引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有所增加,如新《环保法》按天罚款的规定(惩罚力度比过去加大了许多)、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认定标准(专业性很强,认定标准很明确)等,都是争议焦点。但如果他们了解新政,这些处罚则完全可以避免。因而,一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与行业息息相关的政策一旦出台,如《珠海经济特区养犬条例》、新《环保法》等,做好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一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工业园、社区或利用文化大讲堂这样的公开场所开展大型宣讲活动,为民众解读新政要点,让大家了解新政,并自觉贯彻执行。二是在我市主流媒体如两报两台对新政进行持续报道,并请专家摘要解读,让大家了解新政的要义及核心内容。三是印发海报及宣传单张,在企业及社区张贴、发放,让企业及民众更直观、更全面了解新政,从而避免因触犯政策而遭到处罚的后果。(观察员 崔云)

  专家点评:所谓立法要集思广益,新法要公之于众。法律只有对百姓公开,让百姓知晓,才能强化法律对百姓的支配作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公开办法也要创新升级。(暨南大学 陈晖)

  三、社会治理方面

  (一)公交车广告亟待规范管理。公交车是城市的名片和形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和品味,适量的公交车广告投放,既是为了方便和服务群众,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然而,从我市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公交车身喷满了广告,座椅后背挂满了广告,车厢两侧贴满了广告,加上车载LED屏滚动播放着广告,更有许多不雅、粗俗、虚假广告充斥人们的眼帘,不仅严重影响了车内采光和乘客视野, 而且还威胁到司机驾驶安全,深遭广大乘客的诟病。不可否认,在政府财政补贴不足或者不到位的情况下,公交广告收入俨然已成为公交公司一种高效的创收手段。但公交作为公益性事业,理应把对社会的公益性放在首位。一辆清新雅致的公交车广告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是一道流动的风景。而低俗广告则是公交车的“伤疤”,既污染了市民的视听,还损害了公交企业和珠海城市的形象,甚至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误导和伤害。因此,净化公交车广告刻不容缓。

  建议: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载体,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管理者和公交企业更应把公益责任放在首位,把好关口,让低俗广告远离公交车。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及城管部门要与时俱进,制定新的广告规范化标准,在公交广告准入、审批程序上严格把关,始终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坚决刹住利益至上的不良风气。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交广告内容涉及不良宣传、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广告应立即叫停、清除,对涉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低俗炒作的投标人和广告制作单位应严肃打击处理,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宣传后果的管理部门应追究责任。三是公交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把广告质量关、数量关,严把播放频率关,多承揽一些健康向上、催人奋进,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努力为乘客创造一个健康舒心的乘车环境。(特约观察员 禹华超)

  专家点评:观察员的建议很好,公共交通工具与市民的接触最为广泛,因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广告影响也最大,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来说。要坚决杜绝低俗的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或者规定出公益广告应该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告中所占的比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二)老旧小区泛滥小广告需治理。我市“创文”成功后,曾在大街小巷泛滥的小广告得到了很好遏制,城市变得更加整洁美丽。但小广告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特别是在老旧小区。老旧小区因缺乏管理,变成了各种小广告的“宣传阵地”,无论是小区楼体、楼道墙壁还是楼梯上,到处可见肆意张贴的小广告。一方面,这些小广告的确可以给居民带来一些实用信息,但另一方面,这一块块“牛皮癣”不仅破坏市容市貌,更降低了人们生活环境的品质。

  建议:治理老旧小区小广告,需要公众齐心协力,疏堵结合,还老百姓文明洁净的生活空间并非难事。一是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强保安人员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张贴行为;对于开放式的小区,安装门禁系统,加强技防。二是在小区专门设置广告栏,对小广告进行分类管理,解决市民信息需求问题。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小广告的危害,号召社区居民参与到治理社区“牛皮癣”的工作当中来。四是对于开锁等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的生活服务类商户,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商户的监管约束。(观察员 李丽)

  专家点评:是个老问题。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还灵验就继续使用。同时可借助业委会的成立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三)多管齐下打击制售和使用假证行为。假证件、假印章严重影响社会诚信和公平,而且破坏国家经济和社会正常秩序。在我市一度销声匿迹的制售假证现象,近期又有卷土重来的迹象。在我市大型人才劳务市场和职业介绍所周边,又有人开始推销、贩卖假证。据市民反映,从市人力资源中心公交站到金莲路路口这段距离,在该中心的外墙和沿路绿化带的路牙,甚至是人行道的地砖上,都贴了不少印有“办证、刻章”字样和联系电话的小卡片,时不时还有人上前问过往的群众办不办证,据称可以根据办证者需要制作毕业证、资格证甚至是身份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

  建议:除了加强对制售和使用假证行为的日常打击外,还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使假证书无所遁形和没有“用武之地”。一是改善纸质证书单一认证的现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各类证书数据库和网上查询平台,便于用人单位验证。二是倡导“唯才是举”的用人机制, 克服社会上“唯学历、唯职称”等倾向,改变企事业单位“重学历、轻能力”的用人误区。三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个人联合征系统,将个人使用假证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四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众诚信素质水平,使得诚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观察员 丁焕松)

  专家点评:打假,一靠监管严惩,二靠诚信品德的建立,而诚信品德的养成需要社会上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假以时日,持之以恒,定能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诚信的公民一体的诚信社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肖杰)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46471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