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有新特色。一是打造完善“三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大力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实现社区自治与服务的良性互动;设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促进社区事务由“他治”向“自治”转变。2011年,全省社区治理工作会议在珠海召开;2015年,香洲区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二是实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推动出台《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方案,建立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明确凡属法定社区事务事项以外的行政事务,必须经准入审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区协助完成,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三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体窗口、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三种方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到家门”目标。目前,建成镇(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24个、村(居)公共服务站315个;建成网上办事大厅镇街办事站22个、村(居)办事点316个;安装部署终端机219台,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已实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镇街、村居全覆盖。四是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金湾区红旗镇为试点,按照“1+X+N”模式运作,建成全市首家镇级社会服务综合示范中心,有效发挥社会服务网络枢纽作用,为居民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并在该区全面推广;同时,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在农村社区引入社工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探索构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新体系。
(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民生保障有新提升。一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三个行政区成功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和义务教育均衡区,金湾、斗门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区评估验收。2014年小学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950元,初中的提高到1550元,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6.9%,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67.3%,并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重点高中指标范围;免费开放市文化馆新馆,新建成28个社区文体公园和100个村居文化中心,50%以上村居建成了数字农家书屋;新建成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就医环境不断优化,缓解西区群众看病难问题。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城镇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三是扎实推进幸福村居建设。扎实推进幸福村居建设,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完成全市所有幸福村居建设规划,推进环境整治美化工程,100个村居建成污水处理管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进展顺利,强化村边、路边、水边等“三边”重点区域整治,全市村居基本实现公路硬底化,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此外,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完成232个老旧小区、83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现社区公园广覆盖。
(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有新发展。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出台《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2013年珠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等文件,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管理,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范围,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更具实操性。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社会领域重点项目上逐年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初步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超过2亿元,重点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管理协管员等重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三是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运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网络,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基础服务;举办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签约洽谈会和社会组织公益伙伴日,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渠道;建立“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信息,展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信息,今年1月1日,该平台上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公示”正式开通,是我省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平台。截至2015年,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810家,比2011年增长57%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6家,居全省前列;我市以“四个创新”加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获第二届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案例;市软件行业协会被省社工委授予“省社会创新试验基地”。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2015年专门成立联合调研课题组,围绕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珠海市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调研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五)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稳定有新成效。一是推进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法律顾问进村(居)实现全市315个村(居)覆盖,通过探索执业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培育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项工作被评为“2014年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劳动争议、交通管理等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5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0个;市医调委获2013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成立市社会评议委员会,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一方面“诉调对接”常态化,目前全市3个基层人民法院、3个法庭已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诉讼无缝对接,建立法院诉前、审前、审中阶段移交、委托人民调解的程序。另一方面加强“检调对接”工作,香洲、斗门、金湾均与检察机关确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制度,并在检察院派驻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七类”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优先。斗门区信访代理制被评为“2013年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项目”。
(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有新进展。一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体制机制建设。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队伍的基础上,制定了衔接、登记、报到、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分级分类管理、请销假(迁居)、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志愿者聘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珠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二是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在重点时期和时段,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排,对重点人员加强监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目前尚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的群体性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事件;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强化基层信息核查,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联合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三是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和阵地建设。利用手机定位、“电子围墙”等功能,实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有效解决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现象,提高矫正工作成效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区依托优势资源,推行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司法所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建成社区矫正工作站7个,心理咨询室4个,社区服务基地187个。四是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的登记和工作台账,并以帮扶协议的形式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一方面构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机制、登记建档,做到信息准、情况明;另一方面实施跟踪帮扶、分类帮教,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如搭建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平台、依托企业创建过渡性安置实体扶持就业安置等;近年来“两类人员”中,就业培训204名、自找门路354名、推荐就业147名、落实责任田653名、失业登记52名、就业援助36名、办理低保7名、办理医保277名、社会救济8名。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方面,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发展存在区域、城乡、人群的不平衡现象,公共服务制度建设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公共服务地方立法整体性、系统性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仍待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三是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公共服务供给和服务质量离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社会组织生存和服务能力不足,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需要完善。四是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需要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员还显缺乏。五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不够完备、人员力量不足,管理执法手段不足,工作的衔接、协助仍有待加强,教帮效果不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立法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做好配套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继续推进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基本法规规章框架,推动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立法在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继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在“三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基础上,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新型合作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落实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真正为社区“减负、松绑”,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归自治组织角色,发挥更多居民自治作用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整合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公共平台,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特别是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
(三)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和监管规则,抓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信息主动公开,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及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特别是扶植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出台我市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四)继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抓好重点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提升分析研判成效,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督导检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向公检法、行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延伸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发展医疗、交通、建筑、物业、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及时有效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努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