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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社会治理新思维促民生保障高水平
2015-12-23
 

□王建平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社会建设为发展导向和以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创新为后继发力目标的民生保障工程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特点与新趋势。经由这些前后相继的社会行动,使我国原来相对较为薄弱的民生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提高。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确保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这是改善与促进民生保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新举措,在民生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其重要性与及时性不言而喻。

 

目前民生保障已进入高水平与新阶段,主要短板在哪里

 

要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从根本上讲,需要正确理解民生方面存在的短板以及如何补强。

 

目前民生方面的短板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民生保障得到基本提高的前提下,原较低民生保障如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救济、工伤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增强;第二,原民生保障水平中的欠缺与薄弱方面如失业救济、特殊群体救助等的完善;第三,原民生问题中解决生存必需的刚性需要应该转向目前由于社会比较、相对剥夺而导致的不公不满的弹性需要,如养老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第四,原来解决民生问题中政府行政行为为主的方式引发的需求导向不明的错位、缺位问题。补齐短板不仅是社会发展与民生问题升级的需要,也是增进居民幸福感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与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的具体体现。

 

由于民生水平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目前民生保障已经进入新阶段。如果说以前解决民生问题以雪中送炭为主,现在则需要锦上添花。如果说以前民生保障主要体现在依赖、等待、给予,现在则更多表现为参与、互动、争取。如果说以前主要以政府为单一的民生保障主体,那么现在则需要市场、社会的共同协作。如果说以前民生保障的方式更多是行政、随意性,目前则需要更为专业、规范。这是民生保障进入高水平与新阶段的现实要求。

 

引入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思维解决民生问题

 

在进入民生保障新阶段后,补足民生短板需要新思维,需要引入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多元参与、协作分工、上下结合思维已经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取代原来简单、粗糙、动员配合的社会管制并表现出更高的适应性与能动性。因此,这些新思维应该也必须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思路与方向。

 

社会治理思维中的民生短板补强应该着重朝向如下方向不断改进与完善。

 

第一,明确政府与行政在民生保障中的角色与功能。在原来的民生保障体系中,政府成为民生改善的单一资源提供者、动员者、行动者,这种角色在尽快提高民生水平的同时,也形成了解决民生问题中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运动式、功利性、形式化问题。在民生保障新阶段,政府依然是民生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但应更多地承担规划设计者、监督规范者的角色,在方向设计、水平评估、服务引领方面有更大的作为。第二,不断厘清民生问题解决中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发挥功能的空间与方式,让市场资金、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成为民生问题解决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在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性与重要作用,形成三方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格局。第三,在已有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培育与规范专业社会组织如NGO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扩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空间,让社会组织成为特殊领域、专业领域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者。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需求对接性、资源链接性等方面的优越性已经得到实践证明,成为解决民生问题可以依靠的重要帮手。第四,在民生问题解决的需求方向、解决技术与水平评估中应积极引入并形成包括社会组织、专业团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第三方中立、客观的作用机制,让民生服务的规范性、程序性、公正性得到根本保障,克服以前的行政化、表面性、短期性等弊病。第五,鼓励并不断培育民生问题解决中的包括服务对象与救助群体在内的社会参与性与积极主动性,形成授之以渔的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民生问题解决方式。第六,应该看到民生需求与民生问题的不断发展与升级,形成长期有效的解决程序与机制,避免急于求成的运动式、阶段化思维,让民生问题的解决成为社会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内容。第七,不断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社会资源的多元提供方式,让市场资金、公益慈善基金、社会组织投入、公民志愿行动成为民生改进资源的合理而有效的补充,形成多方共进、合力协作的多元而丰富的社会资源。

 

也就是说,民生问题应该由原来主要是政府公共管理承担的主要责任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社会问题、社会领域与社会责任,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合理有效的协作中得到更为合理而圆满的改善与提高。只有引入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才能适应目前不断升级与扩展的民生需求发展趋势,有效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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