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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一剂良方
2015-12-04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努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切实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根据省、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的精神,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2013年珠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规范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管理,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其中涉及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55项,三级目录283项。今年,根据市委关于《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珠办字〔201476号),我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委社管部、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出台了《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更具实操性。

(二)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系统新增了政府购买服务编制统计模块,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预算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在此模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原则上不予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市委、市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超过2亿元,重点保障网上办事大厅、12345市民服务热线、新青家园、志愿者服务、110指挥中心、科普馆、社会管理协管员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三)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近年来,我市在社会领域重点项目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如2013年至2014年,市级财政投入“法律顾问进村(居)”项目230.96万元,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全市315个城乡社区;投入290万元,建成18家“亲青家园”服务异地务工人员组织;投入805万元,保障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和运营,等等。2014我局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有效促成了110指挥中心、科普馆等单位按照12345市民服务热线模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运行,并拟将社会管理协管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二、主要成效

(一)推动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我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先后在政府购买信息化硬件维护、购买法律顾问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三个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再扩展到市民服务热线、志愿者服务、科普馆运维、社会管理协管员服务购买等重点领域,实施以来效果良好。2012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购买金额2,472万元,20134,906万元,2014年全市预计比2013年翻一番。

(二)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在购买服务方式上,按照公开公正、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购买服务主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主体。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预算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购买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通过集体研究依法确定承接服务的主体,并办理分散采购合同登记备案。

(三)加强了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按照《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工作指引》的建设要求,在已有的社会组织公示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建设投入规模与加大运维力量,规范相关信息。社会组织登陆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填报并公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情况介绍表》。平台在方便购买单位的同时也很好地起到接受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降低了政府运行成本。政府购买服务的施行,实现了由“养机构养人”向“市场外包”转变,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目前基本达到“管办分离、以量定费、以质论价、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平台建设,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管理。二是继续支持配合市委社管部、市民政局等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培育、扶持与管理,加大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承接力量。三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适时更新《珠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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