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改组〔201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创建全国社会建设示范市,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共建幸福珠海,共享美好生活”的理念,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开创具有时代特征、珠海特色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放到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放到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中,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科学制定每项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市民。
2.民生为先,注重公平。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着力破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改革工作全过程,切实找准影响我市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注重以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
4.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完善社会治理各主体发挥作用的制度设计,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努力形成美好社会共同建设、幸福生活共同创造、发展成果共同分享的生动局面。
(三)改革目标
2014—2015年,研究出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专项改革意见,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深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到2016年,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初步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到2020年,基本实现“发展民生事业的排头兵、创新社会治理的先行地、社会和谐稳定示范区”的目标,基本建成与“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保障改善民生。
1.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
(1)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改革,稳妥推动“政经分离”。在已实行“村改居”的地方,探索引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职能、管理人员、资产财务等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区配合)。
(2)探索以工作地、居住地而非户籍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实现城乡之间、户籍人口与异地务工人员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均质化。坚持公益事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施“强师工程”,深化中小学改革。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妇联、香洲区政府配合)。
(4)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及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教育,稳步提高其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各区配合)。
3.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5)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市人社局牵头,各区配合)。
(6)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营造善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配合)。
4.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8)实施富民计划,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9)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完善农贸市场网点配套,建立农贸市场配建制,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改善经营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到2015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覆盖城乡(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10)加强价格监管,扩大平价商店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农超对接机制,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探索和完善社区慈善超市的运营管理(市发改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
5.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1)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到2017年,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各区配合)。
(12)完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保障对象占拥有住房居民总数的比例)达到20%左右(市住规建局牵头,各区配合)。
(13)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助残、救孤、扶贫、济困活动,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加快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市民政局牵头,各区配合)。
6.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市卫计局牵头,各区配合)。
(15)建立和完善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药品召回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食药监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6)完善以市、区、镇街、村居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各区配合)。
(二)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打好社会建设基础。
7.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17)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打牢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根基,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大力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配合)。
8.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18)完善社区组织网络,强调服务功能,注重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社区。依据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社区结构等基本要素成立新型城市社区(市民政局牵头,各区配合)。
(19)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相互支持配合的格局(市住规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区配合)。
(20)推荐业主当中的党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到2015年,已经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全部建立党支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各区配合)。
(21)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加快互连互通,打造数字社区、网上社区(市信息办牵头,各区配合)。
9.深化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改革。
(22)通过订单培养和委托培养等方式,推进“镇村战略后备人才”培养。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大学生参加村委会选举,改善村委会结构。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23)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社会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2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3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实施幸福村居社会治理建设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幸福村居办、各区配合)。
10.推进镇街职能转型。
(24)不断提升镇街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下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下放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扩大镇街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根据现场执法的要求,将区级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镇街行使,推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积极完善上级派出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市委社管部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各区配合)。
(25)积极发展城乡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工+义工”服务模式。鼓励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扶持发展一批公益慈善、居家养老、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等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市民政局牵头,各区配合)。
(三)着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建设能力。
11.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6)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培育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和流程监管,到2015年,建立多部门、多领域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制,设置培育平台,到2015年,形成注册、监管、评估和培育四位一体的全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我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到2017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20年大体和香港、新加坡相当(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2.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
(27)创新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借鉴服务实体化、组织门店化、责任网格化、服务品牌化、连锁业态营销化的运营机制,积极构建政治枢纽、服务枢纽、社会枢纽、文化枢纽。力争到2015年,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初见成效,成为全省示范(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3.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28)健全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9)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服务信息需求发布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配合)。
14.提升社会志愿服务水平。
(30)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对接机制,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民政局配合)。
(31)依托珠海区位优势,发挥毗邻港澳台的社会资源特长,依托国际志愿服务与志愿者等领域的技能培训、专业督导和服务链条,进行品牌塑造和内涵延展。利用《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的契机,率先实施志愿者在境内外开展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扩大志愿服务专业特色。到201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全市参加过志愿服务的人数占常住人口的30%(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配合)。
(四)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珠海。
15.营造民主法治环境。
(32)推进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创造宽松和谐、规范有序的协商环境,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健全特邀政风监督员制度,深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制度和民情观察员等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创新决策听证和社会公示等制度,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广大市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委社管部牵头,市人大办、政协办和党联办参与)。
16.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
(33)充分利用和发挥珠海市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在社会建设领域立法上先行先试,积极创建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加强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加快配套性社会建设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体系化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立法和特区立法,保障公民权利、发展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建设,调整和规范社会治理中各主体间关系(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法制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配合)。
17.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34)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市依法治市办配合)。
18.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5)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确保广大市民享有公平发展机遇。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落实司法保障,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阳光司法”,拓宽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配合)。
(五)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平安珠海。
19.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
(36)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搭建各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办理、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加强社会矛盾的纠纷排查化解,完善超前联动的排查预警机制和大调解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信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0.强化动态应急管理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7)以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治安整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健康的发展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38)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应急联动和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水平,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危机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市应急办牵头,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1.优化人口服务管理。
(39)推进人口均衡型建设,构建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新格局。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充分利用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40)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弱势群体、不良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人、流浪儿童、社区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市委政法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41)建立异地务工人员交流服务平台,探索在异地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建立集帮扶、维权及开展有关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针对来自较为集中省份的异地务工人员群体,建立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协会(市委社管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22.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42)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健全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开设服务型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明办、市信息办、各区配合)。
(43)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六)着力完善社会建设支持系统,确保改革实效。
23.健全社会建设责任考核、财政投入、人才培养、科技支撑等工作机制。
(44)加快制定和实施《珠海市社会建设示范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社管部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45)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突出抓好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企业园区等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党建资源配置的重心下移,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各区配合)。
(46)深化政府职能转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建设支出,保障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资金需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加大对西部、农村、海岛社会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要求,积极推动人、财、物等社会建设资源向镇街和社区倾斜,努力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社会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配合)。
(47)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开放兼容、敢闯敢试、务实进取的特区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48)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抓好覆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慈善事业、就业援助、家庭服务、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充分发挥珠海高校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市委社管部牵头,市民政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49)推进“社工+义工”联动服务,逐步建立“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壮大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业社工,到2017年全市实现每万人中不少于10名社工的目标(市民政局牵头,团市委配合)。
(50)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完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推动数字城管、数字社区等建设,全力打造“数字珠海”(市信息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配合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社会领域的改革经验,结合珠海实际,突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进度,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改革方案要注意加强与中央和省相关改革任务的衔接。
(三)加强协调指导。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与其他改革专项小组的协调,督促指导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重点难点工作,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牵头单位定期收集汇总改革项目进展情况上报专项小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附件:珠海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