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市社区承担的政府行政事务越来越多,直接影响了基层自治组织的良性运行。为改善社区行政事务现状,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局积极推动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
一、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现状
2013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珠府办〔2013〕55号)。同年,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今年7月份,经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社准〔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包括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政府购买社区居委会服务实施细则等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方案》落实情况
《方案》出台以来,我局充分发挥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各级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一是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社区行政事务自查整改工作,要求报送清理表和整改报告;二是推动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区级制度文件。目前,香洲区、金湾区已成立区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现已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实施工作;三是接受社区等部门关于准入工作的投诉和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列入第一批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中的9项事务已基本落实,社区行政负担相对减轻。
三、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容易出现各方认识不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二是对于已列入准入目录、禁入目录的行政事项,相关部门还需作出相应调整,改变过去的制度、表格及工作方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香洲区、金湾区要依据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将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文件。
二是各级职能部门要尽快完成社区行政事务清理整改工作,对应社区行政事务目录及禁入目录,对涉及本部门的社区行政事务进行调整,全面配合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的实施。
三是对于未列入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的需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准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