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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消防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 创新推进消防立法普法执法工作
2016-07-19
 

     记者7月18日从珠海市公安消防局获悉,近年来,该局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消防立法、普法、执法工作,切实提升了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

  据介绍,为有效解决珠海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难、小型场所监管难、消防警力增加难等一系列制约珠海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召开专家研讨会等工作对《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订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结合珠海实际,在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模式、“三小”场所监管、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管模式、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消防执法主体资格等七个方面创新条例内容,《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公安部评价为最好的消防立法,并于2015年9月在珠海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经验。此外,由于《消防法》即将修改,为使《条例》能与上位法精神相统一,该局提前谋划《条例》修订工作,于2015年赴港澳学习调研消防先进工作经验,并撰写调研文章《借鉴港澳经验,加强消防立法》,该文章在2015年《全国优秀消防法制论文集》中荣获二等奖。

  为深入推进《条例》宣贯工作,该局通过建设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建立消防宣传车流动小队、投放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印发消防宣传礼品资料,创新“固定式、跟班式、移动式、突击式”四种宣传模式,切实提升《条例》宣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为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建设一支过硬的消防法制队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员队伍建设,该局创新出台《消防法制员工作规范》,建立消防法制员奖励与过错责任追究、常态化培训等工作机制,有效规范分局消防法制工作。近三年来,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共举办了10余期消防法制业务培训班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5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和竞赛活动,充分激发了法制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带动基层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了镇街对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移交公安派出所查处的职责。该局还出台了《珠海市镇(街)消防巡查工作规定》,明确了镇街对小型场所巡查的责任、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了消防巡查、整改、移送等一系列文书范本,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运行,及时预防和消防火灾隐患,减小了小型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几率。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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