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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框架社会建设制度
2015-12-04
 

 市法制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理,探索发挥法制在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我市社会建设的制度框架,我局积极推动社会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社会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共25件,政府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89件。

一、首部规范社会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法规,引领我市社会建设工作

2013年,我市出台了首部社会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条例主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相关论述为依据,结合我市社会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分别从公共教育、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人口发展等八个方面对“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体制机制保障”等三个方面对“社会治理创新”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相继出台25件地方性法规,提高我市社会建设法制化

针对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实际情况,我市相继出台了25件地方性法规,如: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该条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全国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为国家人才开发立法积累了经验。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工作,我市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针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运力不足、非法营运冲击出租车市场等问题,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均从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出台27件政府规章,完善和落实社会建设法制体系

为全方面、多角度对我市社会建设工作进行合理规制,我市还出台多部政府规章,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珠海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条件;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农贸市场规划失序、管理缺位、功能混乱、设施老旧等突出问题,制定了《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保障“菜篮子”民生工程,这在全省尚属首个;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针对广泛关注的住房问题,出台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我市还制定了《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共27部政府规章。

四、加强配套文件合法性审查,为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

为更加完善社会建设领域制度体系,我市还陆续出台了《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珠海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等89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法规,规章的配套性文件。我局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能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我市社会建设工作的科学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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