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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市社会治理专责小组推进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点
2015-07-27
 

  2015年上半年市社会治理专责小组推进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点

 

  2015年上半年以来,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社会治理专责小组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法治环境的目标,统筹推进“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相关工作,着力抓好各项分解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履职,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市委社管部作为市社会治理专责小组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紧扣《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部署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法治化、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等七个方面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社会治理专责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专责小组日常工作和协调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均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了“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理专责小组职责”和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建立了沟通联络、联席会议、督导反馈等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强化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社会治理专责小组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检查督导相关单位落实社会治理分解任务情况。在市委社管部的积极统筹和相关单位的共同推动下,目前市社会治理专责小组负责的七个方面共39项分解工作任务进展顺利。 

  二、多管齐下,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一是制定《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建设规划(20152020)》。市委社管部组织力量,对我市社会领域法制体系框架和重点项目进行整体统筹设计和规划,全面加强社会领域法规规章的“废、改、立”。目前,《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二是开展《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由市人大牵头,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等形式,掌握《社会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加强社会领域制度体系化建设。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以《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为总纲,覆盖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制度规范构成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四是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作用。三个行政区均制定了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方案,并结合当前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修改和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使之更符合当前实际,成为除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之外村居运作的有益补充。此外,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规章制度,形成以《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等为主体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 

  三、改善民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公众评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1个公共服务政策(《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2个公共服务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免费教育补贴、中等职业学校代耕农子女免费教育),开展为期1年的公共服务政策与项目评议。截至今年3月底,已全部完成评议工作,并形成评议报告反馈有关部门。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市、区教育部门出台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招生文件,完善招生流程、修改招生程序;推动流动人口从享有积分入户等基本公共权益,逐步向票务优惠等消费领域拓展,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实现户籍人口与异地务工人员具有相同的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以工作地、居住地而非户籍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户籍人口与异地务工人员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拓展市民卡公共服务功能。目前市民卡应用已延伸到人社、医院、低保、救助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等领域,并获得“国家金卡工程2015年度金蚂蚁奖的创新应用奖” 

  四、协同共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5月,全市2个行政区完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12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运作,229个村(社区)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初步形成司法行政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法律志愿者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今年15月,村(居)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服务2571次,服务对象达5421人次;611日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省领导对珠海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此外,组建“服务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法律服务团”,重点针对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和专业法律意见。推动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区、法律服务合作常态化,一方面定期在校园内举办巡回法庭等项目;另一方面相关高校的法律、法学专业在校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社区提供志愿服务。三是加强仲裁能力建设。在去年成立珠海国际仲裁院后,立足横琴自贸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年初又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探索发展符合横琴新区实际需要的消费争议解决方式,建立起以“诚信承诺+免费仲裁+行赔付”为特点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目前已基本完成该仲裁机制各项配套制度的构建,并于近期投入试运行。四是探索国际化、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创立“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为国内外特别是珠港澳三地的民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除诉讼和仲裁之外,更加灵活、便捷、经济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五、夯实基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市级政务服务窗口1个、区级政务服务窗口8个、镇(街)政务服务窗口24个和村居公共服务站315个;全市22个镇街、316个村居开通了镇街办事站、村居办事点,并提供镇街、村居事项网上办理;此外积极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办事,全市已安装部署终端机219台,横琴新区、金湾、斗门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已实现镇街、村居全覆盖。高新区建立网格化综合服务指挥中心,创新管理手段,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实施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继续贯彻落实《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布了《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二批)》,进一步减轻社区行政负担。三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已有122个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四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截至5月底,共受理集中交存备案32宗,累计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72532917.5元。五是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登记管理,贯彻落实《珠海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公益性社会组织落实专业社工薪酬待遇;市委社管部也专门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六、规范运作,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体系。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政策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及意识形态等特殊领域的社会组织,严格实行双重管理。推进各区深入开展直接登记工作,并加强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是加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团市委着力建设“亲青家园”等枢纽型社会组织,30多家社工机构合作,开展“阳光行动”等社会服务项目,并建设实体化服务门店47家,服务覆盖异地务工青年、民办学校学生等群体共计8万余人。市总工会牵头筹建了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职工服务中心和“工友驿站”,有效维护了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妇联以品牌项目作为抓手,通过巾帼创业、平安家庭创建、未成年人教育等工作,推动枢纽型组织建设。此外,市委社管部下半年将拿出专项经费启动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求助困难群众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举办了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伙伴日,搭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沟通合作交流平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广阔的渠道,活动共有80多家社会组织积极参展,涉及青少年儿童服务、残障服务等诸多领域。各行政区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扶持公益项目,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四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建立了“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信息,展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信息。目前,已公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98个,发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信息的社会组织有52家,实现政府部门履职、社会组织参与、人民群众满意的共赢局面。五是探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市委社管部专门成立联合调研课题组,围绕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深入调研,目前已形成《珠海市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调研报告》,下半年将根据调研报告成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七、标本兼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一是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市、区及相关部门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常态化;重点抓好“涉农、劳资、环保、房地产、金融”五大领域和“涉军、历史遗留问题、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问题”三项治理内容,形成“5+3”专项治理模式;加强指导,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会议、大型活动报批审核程序的意见》、《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珠海市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化解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强化预警应急,妥善处置群众性事件,全市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以上群体性事件。今年15月,全市共排查出重点矛盾纠纷64宗,同比下降63.6%,化解52宗,化解率81.3%。二是建立健全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出台《珠海市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救助资金的拨付效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让更多的困难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因欠薪、工伤赔偿事宜,通过落实绿色服务通道;建成使用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启用市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完善联合接访机制。三是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及实施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隐患的发生。今年以来,共对洪鹤大桥、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等5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了应评尽评目标,未发生因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发展交通管理调解组织,大力开展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截止5月,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5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0个;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27件,调解4289件,成功率99.1%。此外,加强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大力开展律师、警官进村居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建立社会评议委员会制度。成立了“珠海市社会评议委员会”,制定了《珠海市社会评议委员会章程》和《珠海市社会评议规则》,建立了评议专家库,按照评议流程,对全市重信重访典型案件和重大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公开评议,从法、理、情等角度释疑解惑,明辨是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八、齐抓共管,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和突出领域的治安整治。截至5月底,全市共侦破“3+2”专项刑事案件2745起,我市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行动打击效能排名全省第四,其中打击涉黑专项行动效能排名全省第一。大力开展治安重点整治,挂牌整治南屏镇、前山街道办和白藤街道办,推动扭转社会治安落后局面。组织开展旅游诈骗、高校周边黑车等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净化治安环境。制定《全市扎实开展命案防范和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命案防范和治理。二是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开展《珠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立法调研,并已完成办法初稿起草。金湾区红旗司法所创新教育模式,联合社会团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普法讲座、现场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矫正教育的实效。三是健全网络综合防控体系。继续以项目化推动平安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安全立法、邮政行业安全管理、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禁毒等14年重点平安建设项目。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在农村开展“治安视频+村联防队”建设,在城市实施“住宅单位智能门禁+视频”工程,完成部分老旧小区的技防改造。建立完善巡逻勤务等级用警制度,深化“157平安防护”建设,进一步提升路面见警率。大力推进行业场所综合治理平台建设,新增二手手机、印刷等行业场所子系统。四是完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珠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作用,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公共联合征信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商事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交换等信息共享工作。今年5月,通过信息交换技术手段,将质监部门共享主题数据注册地为横琴的企业共享给人民银行。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在出台《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建设规划(20152020)》的基础上,协调立法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做好配套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通过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评议等工作,破解公共服务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化、碎片化倾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下半年,将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开展评议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结合珠海实际,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年底基本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新型合作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特别是扶植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出台我市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六、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抓好重点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提升分析研判成效,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督导检查;开展社会评议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完善平安珠海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以平安指数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治安情况通报机制,探索构建维稳形势量化分析指标体系和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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