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理专责小组职责
一、按照《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相关工作,协调督促各牵头单位做好“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完成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专项工作,落实相关事项的报备、请示、联络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理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研究处理相关部门提出需要领导小组或专责小组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或相关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督促协调解决。
四、召开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会议,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五、向领导小组提交社会治理工作进展和评估报告,汇总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六、负责对社会治理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社会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评估。
七、承担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