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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珠海“民告官”案件金湾区法院集中管辖
2017-07-14
 

    71起,珠海法院行政判将施全面集中管,珠海市一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民告官”案件)和行政非案件全部集中到金湾区人民法院理和行。珠海法院成广省首家施行政案件全面管的法院。据了解,次改革之后,金湾法院将作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法院,受理珠海市区内依法由基人民法院管的所有一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案件(包括审查行工作)。是在原先点基上的再次重大司法改革。珠海中院表示,有利于回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求,有利于推法治政府建

  全省首推行政案件全面管 

  珠海中院介,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案件两类。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相认为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到法院起的案件,俗称“民告官”;行政非案件,是指于具有行内容的行政行,行政相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也不提起诉讼,也不主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行申,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强制行。此次改革后,此类案件将全部集中到金湾法院理。 

  珠海法院早在2015101日就开始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当,横琴、香洲、斗三区法院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原属金湾法院管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但是,改革集中了行政诉讼案件。 

  施行政诉讼集中管以后,金湾法院行政判庭配了三名法官、三名书记员专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审结了行政诉讼案件近200件。 

  而在此之前,珠海基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法官多数都于“兼”状,既要理行政诉讼案件,也要理民事案件。“在集中管前,我庭案件数量少,行政庭法官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无法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行政伍。行政案件相集中管以后,大大丰富了行政判庭的践,经验、保持司法尺度一、提高裁判公信力、建立高素的行政判法官伍都大有裨益。”金湾法院行政庭程怡法官表示。 

  何要全部集中到一个法院理?珠海中院行政庭庭唐文解,“从我市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集中管一年多的践来看,推行政案件集中管改革工作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有利于回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求,有利于推法治政府建,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判司法境、一司法准、促司法公正。” 

将促法院专业 

  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理行政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和行政干。如践中,有的地方政府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展大局由插手案件理,有的政府部败诉,不愿意当被告,干、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相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更容易受到地方保和行政干致行政诉讼“主客象。从期的践看,民事、刑事案件的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生“关系案、人情案、金案”等“三案”问题,更多地是以个体蔽方式出,而行政案件更多地是以部门组织形式公然行干 

  面对这种干,行政案件所在地法院往往有顾虑,不愿意受理案件,也有的法院得当地政府的工作支持,甚至不惜以牲公正判去主迎合,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因此,行政案件应该是跨行政区划法院重点管的特殊案件。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大潮流。 

  2017年,珠海市委提出要加快建法治之城,努力推珠海市法治建走向全省前列,海上丝绸之路提供司法保。“我认为全面推行政案件集中管机成熟了。”珠海中院分管行政判的刘泉副院长说。随后,珠海中院向广省高人民法院申在珠海市全面施行政案件集中管批准。 

  作全市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法院后,金湾法院再次充行政判的力量,行政庭安排了三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专职从事行政判各工作,金湾法院两名院领导协理行政案件。行政判庭成金湾法院各业务庭室中法官人数最多、力量配全的判庭,三名法官均具有研究生学,平均年35 

  金湾法院分管行政判的饶伟副院长说,“行政判全面集中管便于集中管地法院高水准的改革划。我院极探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分离新模式。可以预见,关于如何突破非诉执难题联动将更加繁。” 

  在伍建方面,珠海中院加大集中管法院的判指及法官培工作,化了金湾法院行政判力量,确保全面集中管判向专业化不断展。 

 

  法院离市区,立案不方便? 

  珠海中院表示,通网上立案、易程序判等服当事人 

  此次改革后,市民来的最大化是,71日后当事人仍然持在原区法院立案的,根据集中管辖规定,一律裁定不予立案。也就是,今后但凡“民告官”,均需前往金湾区法院立案。有市民和律表示,金湾法院距离市区较远,如此距离立案,在不方便,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于市民的担此,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前在将横琴、香洲、斗三区法院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时,也遇到了问题,法院表示,会尽量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如网上立案等,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服于群众。立案窗口上也会引市民,在判上,会使用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流,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 

  珠海中院布,珠海各法院在深化集中管前后已做好了充分准。在立案接方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制定了各区法院立案接方案,确保改革妥推。各区法院将分做好集中管前后的立案宣、指引及明工作。 

  除了立案和理公正之外,不少市民关心是否依然会“告官却不官”。 “一把手出庭”在老版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无定,珠海在2009年出台的《规则》是鼓励性和倡主,并不作硬性要求。但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珠海市法制局根据新修的《行政诉讼法》,及时对本市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行了修。新的应诉规则要求有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应当一次以上。同时规定,在一审败诉进入二、社会影响大或行政法活有重大影响、法院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三种情形,行政机关负责当出庭。(摘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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