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珠海法院行政审判将实施全面集中管辖,珠海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民告官”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全部集中到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珠海法院成为广东省首家实施行政案件全面管辖的法院。据了解,这次改革之后,金湾法院将作为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珠海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包括审查及执行工作)。这是在原先试点基础上的再次重大司法改革。珠海中院表示,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省首推行政案件全面管辖
珠海中院介绍,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两类。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到法院起诉的案件,俗称“民告官”;行政非诉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也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强制执行。此次改革后,此类案件将全部集中到金湾法院审理。
珠海法院早在2015年10月1日就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当时,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原属金湾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改革仅相对集中了行政诉讼案件。
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以后,金湾法院为行政审判庭配备了三名法官、三名书记员专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审结了行政诉讼案件近200件。
而在此之前,珠海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法官多数都处于“兼职”状态,既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也要办理民事案件。“在集中管辖前,我庭案件数量少,行政庭法官还需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无法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后,大大丰富了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实践,对于积累审判经验、保持司法尺度统一、提高裁判公信力、建立高素质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都大有裨益。”金湾法院行政庭程怡法官表示。
为何要全部集中到一个法院审理?珠海中院行政庭庭长唐文解释,“从我市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一年多的实践来看,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将促进基层法院专业化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如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由插手案件处理,有的政府部门怕败诉,不愿意当被告,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相较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导致行政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从长期的审判实践看,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干扰导致司法不公,产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三案”问题,更多地是以个体隐蔽方式出现,而对行政案件更多地是以部门组织形式公然进行干预。
面对这种干预,行政案件所在地法院往往有顾虑,不愿意受理案件,也有的法院为了获得当地政府的工作支持,甚至不惜以牺牲公正审判去主动迎合,让行政审判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因此,行政案件应该是跨行政区划法院重点管辖的特殊案件。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大潮流。
2017年,珠海市委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之城,努力推动珠海市法治建设走向全省前列,为海上丝绸之路提供司法保证。“我认为全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时机成熟了。”珠海中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刘泉副院长说。随后,珠海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在珠海市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并获批准。
作为全市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辖法院后,金湾法院再次充实行政审判的力量,为行政庭安排了三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专职从事行政审判各项工作,金湾法院两名院领导协助办理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成为金湾法院各业务庭室中法官人数最多、力量配备最齐全的审判庭,三名法官均具有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35岁。
金湾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饶伟副院长说,“行政审判全面集中管辖便于集中管辖地法院高水准的改革谋划。我院还将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新模式。可以预见,关于如何突破非诉执行难题的联动活动将更加频繁。”
在队伍建设方面,珠海中院加大对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指导及法官培训工作,优化了金湾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确保全面集中管辖后审判向专业化不断发展。
变化
法院远离市区,立案不方便?
珠海中院表示,通过网上立案、简易程序审判等服务当事人
此次改革后,为市民带来的最大变化是,7月1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在原区法院立案的,根据集中管辖规定,一律裁定不予立案。也就是说,今后但凡“民告官”,均需前往金湾区法院立案。有市民和律师表示,金湾法院距离市区较远,如此远距离立案,实在不方便,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对于市民的担忧,对此,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前在将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时,也遇到了这一问题,法院表示,会尽量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如网上立案等,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于群众。立案窗口上也会引导市民,在审判上,会使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流,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
珠海中院发布,珠海各法院在深化集中管辖启动前后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在立案衔接方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制定了各区法院立案对接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各区法院将分头做好集中管辖前后的立案宣传、指引及释明工作。
除了立案和审理公正之外,不少市民还关心是否依然会“告官却不见官”。 “一把手出庭”在老版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无规定,珠海在2009年出台的《规则》是鼓励性和倡导性为主,并不作硬性要求。但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珠海市法制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对本市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应诉规则要求有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应当一次以上。同时规定,在一审败诉进入二审、社会影响较大或对行政执法活动有重大影响、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等三种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摘自: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