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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新招便民 2016年元旦起71种证明不用再开了
2015-12-29
 

  办出入境业务不需要居住证明、办户籍业务不需要房产证、入户指标卡……自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市市民办事迎来重大变化。市公安局12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71种证明。今后市民在办理出入境、车管、户政等业务中,出具证明的数量将大大减少。

  据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市民到公安机关开证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到公安机关办事,需要开具证明,另一种是到别的部门办事,需要公安局出具某种证明。前者有118种,后者会有55种。从2016年1月1日起,上述两种证明都将大幅度减少,第一种证明将直接取消43种,附条件取消31种,保留44种,另外一种取消28种,附条件取消13种,保留14种。上述两种加起来直接取消71种,附条件取消44种,保留58种。

  此次取消的证明中,与市民生活密切较高的主要在出入境、车管、户政三大块。比如居民办理出入境业务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外地市民入户珠海时以前需要有入户指标卡等,这些证明一共有7种,办理进口车上牌,需要提供进口车辆环保型式证明,给单位买的公务车上牌,需要提供定编许可证明,这些证明元旦后全部取消。到其他部门办事,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取消的主要有:生育几个孩子的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财产损失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证明取消后,将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查询或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来实现。如办理出入境业务需要开具的居住证明元旦起将取消,今后将由出入境部门与户政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后,由民警在后台查询核实,市民进行户籍室内迁移需要提供的房产证元旦后也将取消,房产信息将由警方通过与房地产登记机构沟通查询核实。取消这些证明后,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工作量将增加30%,目前业务繁忙的派出所将增加50%。公安机关已在人员警力的调配和培训上做了准备。

  对于其他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此次也进行了清理。公安机关已做了充分沟通,保证市民在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业务。部分外地市部门需要出具的证明,虽然有些证明不必要开具,但珠海公安仍然予以保留,以保证市民办事方便。

  对于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奇葩证明,此次调整也做了清理。比如企业普通岗位提出让新招聘员工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今后如非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特殊岗位,公安机关一律不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为了防止出现取消、增多、再取消、再增多怪圈,公安局已将防治“证明乱象”纳入法治公安建设,将证明目录清单定期公布。(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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